简介:一个冬日的傍晚,我如往常一样加入候车队伍,等待回家的公交车。候车的有五六个人,有序而安静。此时,一个人牵着一只狗,从远处走来。暮色下,那身影被路边的灯光镶上一层金边,尤为醒目。渐行渐近,只见年轻男子高大魁梧,腰板挺直。紧贴着他的德国牧羊犬配有专业的拉杆——这是导盲犬的标准装备。哦,是一位盲人。男子徐徐走向车站,在候车队伍的不远处停了下来。没有人招呼那盲人男子,我也正犹豫着是否上前领他过来,却不知候车队伍中为首的中年男子,瞬间收起手中正在阅读的书籍,已然大跨步走到盲人男子身后,其他候车人也陆续紧随其后,没有一丝骚动。我身旁一个火红短发的朋克女孩,瞥了一眼导盲犬,想必是怕烟味影响到它的嗅觉,稍作迟疑便掐灭了刚刚点燃的烟,跟了过去。
简介:西方有句法谚: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法官就是完人。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平息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人们理所当然地对法官的品格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是近乎完美的要求。在天赋人权、有限政府和崇尚法治等意识形态下的法官角色定位,塑造了西方法官独特的品格:独立自由、唯法是从、极富创造性,渴望尊严与荣誉,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而在“和文化”、“家天下”以及人治理念下,中国法官更多地倾向于中庸和温情,依靠组织和群众,追求案结事了和法、理、情的辩证统一。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车轮不可阻挡,中国法官必须具备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品格,吸纳西方法官优秀的品格为我所用;中华文明所淀积的优秀品格是中国法官的人文根基,应予发扬光大。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仁爱、清廉和中庸是中国法官最基础的品格。仁爱是法官为人之本,清廉是法官处世之道,中庸是法官为“官”之道。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简介:哈特与德沃金之间的理论论战并不像表面上所理解的那样,他们各自从事的是两种不同的理论事业,分析的并非是同一种事物,而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实际上,哈特与德沃金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但是他们都是从法律实践出发而达至对于法律这个事物的概念性理解。虽然他们所理解的法律实践存在不同。在实践意义上,哈特与德沃金各自的法律理论进而法律理论本身,便有了一个得以内在理解的框架,而且我们也进一步发现他们的理论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合作、冲突以及对立的复杂关系。当然,也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反思实践中的法律以及法律中的实践所存在的内在特点,才可能构造出一种新的法律理论,从而推动法律理论的发展以及增加对于法律这个事物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