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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七讲执业保障公证服务效率与服务水平的提升,都必然离不开强大而有序的公证后勤保障。对公证后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是公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系统的“执业保障”模块,主要功能是对后勤管理工作中的数据、资料进行录入、查询、统计,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后勤工作的科学统筹安排,为公证业务的有序高效开展提供执业保障。

  • 标签: 公证管理 管理系统 行政管理 讲解 行业 执业保障
  • 简介:2017年8月31日,"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上线仪式在司法部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顾廷海、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杨向斌、司法部信息中心主任林振文、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王珏出席上线仪式。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杨向斌、司法部信息中心主任林振文、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王珏致辞。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曹阳主持仪式。

  • 标签: 公证工作 管理系统 行政管理 试运行 行业 信息中心
  • 简介:适应性管理办法是国际海底管理局规章中新近兴起,有助于国际海底管理局在深海资源勘探和开发过程中进行“鲁棒式”决策的重要管理方式。此种环境管理办法的重要表征就是“改变”,这种表征背后则意味着为承包者增加不可预测的风险和负担。中国是国际海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无论作为合同承包者还是担保国,适应性管理办法是否推行以及如何推行将对中国产生切实而深远的影响,应对不当将可能使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鉴于此,从适应性管理办法的内涵和外延着手,分析国际海底管理局可能推行适应性管理办法的五种方式,最后提出中国相应的应对方案,使中国能够在深海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主动参与,成为深海国际规则制定的引领者,拓展深海这块全球治理的“新疆域”。

  • 标签: 适应性管理办法 “鲁棒式”决策 国际海底管理局 国际海底区域
  • 简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人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人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人是诉讼担当人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人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人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人。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清算 正当当事人 诉讼担当
  • 简介:公证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我们认为沟通职能是公证的基石,对风险防范、制止假证错证的发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重视并用好沟通工具是我们公证人员的当务之急,特别是要体现在公证的日常活动中。沟通的主要形式是会晤,沟通的服务对象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笔者结合所在公证处的经验教训,从沟通的特点、原则、技巧、会晤的结构和会晤的安排等五个方面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 标签: 服务对象 错证 沟通工具 简单反射 开放性问题 经验教训
  • 简介:回望历史,1979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列车刚刚启动。以自行车为主导的出行工具,相对落后的道路设施和交通管理手段,构成了那一时期北京城市交通的概貌。现在,曾经作为北京主要交通工具的730多万辆自行车已被570多万辆机动车所替代。城市道路由二环修到三环、四环、五环、六环,规划中的七环路不久也将开通。

  • 标签: 交通管理 北京 城市交通 交通工具 改革开放 道路设施
  • 简介:教学资源库的课程建设要根据专业领域及课程特点,对课程内容、知识结构和资源属性进行整体设计,将丰富的教学素材开发为有效实用的教学资源.课程设计围绕职业岗位展开,素材(资源)制作考虑应用效果,要统一建设标准,加强过程管理.建设过程预想应用效果,应用过程完善建设成果,借助资源库实现翻转课堂,满足教师、学习者个性化的需求,使教学资源库真正发挥“能学”“辅教”的作用.

  • 标签: 教学资源库课程 建设 应用
  • 简介:在警务实战中,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时,常常遭受妨碍公务甚至暴力袭击等不法侵害,危及到警察生命安全和群众的人身安全。警察必须具备过硬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才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

  • 标签: 警察 徒手防卫与控制 技能应用
  • 简介: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为了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应当探讨社区矫正应急管理制度及其规范化问题。社区矫正中的应急管理是指在社区矫正中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应对措施与活动。这方面的制度包括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应急对策和后续工作等内容。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必须在国家社区矫正法中明确规定应急管理的内容。

  • 标签: 社区矫正 应急管理 规范化 法律规定
  • 简介:一些规模大型、发展成熟的企业在各个部门的管理上都比较的细致规范,尤其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显得尤为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合同通常会涉及到企业的各项商业方面的谈判,另一方面合同也可以作为企业推进不同商业活动的重要保障。文章主要对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以及在管理过程中产生风险的主要类型进行了说明,并对规避风险的相关举措进行了阐述。

  • 标签: 企业规范 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 简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涉及看守所的讨论往往主要集中在其隶属体制的问题上。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看守所中立化的论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向,最终将决定侦查和羁押以何种关系存在于刑事司法体系内,更会左右着在押人员是否能够享用公正的程序权利。而除去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看守所的未来或许还可以考虑更为完满的归宿。

  • 标签: 看守所 侦查 羁押 管理体制
  • 简介:纪念馆的管理工作对纪念馆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纪念馆的管理工作必须处在首要位置。本文结合近年来纪念馆的工作经验,从把握纪念馆管理业务的特性、培育专业人员和提高管理者能力这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做好纪念馆业务管理工作。

  • 标签: 纪念馆 业务管理 工作实践
  • 简介:科学的法院管理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作为法院管理的核心,其目标是提高审判质效,保证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但审判过程中,一方面是案多人少,另一方面存在如何正确处理好审判监督与审判独立关系的问题。本文结合城郊法院司法改革以来案件管理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分析如何加强案件管理,破解案多入少矛盾,提升审判质效。

  • 标签: 司法改革 案件管理 审判质效
  • 简介:不同的地方立法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抵触类型,进而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方法。执行性立法既可能只构成直接抵触,不构成间接抵触;也可能同时构成直接抵触和间接抵触。但无论何种情形,均需妥善处理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关系。直接抵触的判定需要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为基石,明晰立法抵触的判定标准。就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应当视为统一性标准;就权利性规则和职责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可以视为最低限度的标准。判定标准的应用需要一套合理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具体步骤为:发现上位法规则、要素比较、对应情形和标准、得出结论。

  • 标签: 执行性立法 直接抵触 间接抵触 判定标准 应用方法
  • 简介:循证矫正源起循证医学,并随着循证实践兴起而逐渐发展。这种源于实践科学的、专业的矫正模式目前已在西方国家司法领域广泛开展,并形成了完备的循证矫正方法体系。我国的循证矫正在借鉴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开始试点,并得以初步发展,但目前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应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循证矫正方法,以实现我国循证矫正方法的突破。

  • 标签: 循证矫正 循证矫正方法 循证证据系统 矫正技术体系
  • 简介:CPC分类体系以欧洲专利局分类体系ECLA为基础,融入了美国专利分类体系UC的部分内容。对于液力机械领域(F03B)而言,CPC分类号不仅相较于IPC分类号更为细致,其新增的Y部分类号,也为液力机械领域(F03B)的检索带来了极大便捷。在CPC分类体系中,F03B下的分类号由IPC分类表中的51个增加至114个。

  • 标签: 分类号 CPC 机械 检索 分类体系 应用
  • 简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对大学生的成长和个人发展至关重要,我国高校目前的学生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其中存在晦突出问题有:对学生行为的评价不统一、不明确;学生管理的主体、权限不明;学生与学校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不清,学生的权利和自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欠缺;学生的权利遭到损害时得不到有效救济等。因此,我们必须调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管理思想、管理活动和管理模式,探索和研究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 标签: 管理法治化 大学生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高等院校 权利义务 个人发展
  • 简介:公证机构内部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公证质量管理与公证组织机构管理。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基石,确保公证质量,对于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如何提高公证质量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与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公证机构质量管理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瑕疵,亟待进一步改进解决。

  • 标签: 公证 质量管理 制度
  • 简介:物业管理纠纷在审判中存在着业主缺席率过低、物业服务企业胜诉率过高、调解未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应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提升业主的综合实力并赋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应的主体资格,以妥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相关问题。

  • 标签: 物业管理 综合实力 主体资格
  • 简介:《民法总则》继受《民法通则》之立法体例,对无因管理制度作有原则性规定,明确其为一项独立的债之发生原因。无因管理制度背后所蕴含的人类社会性特征与解难纾困的道德情操使其得以继受至今。《民法总则》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兼有语义不清、规范错位以及因此而导致的规则缺位等问题。在民法典时代,对无因管理制度的完善应当在民法典的框架中展开,借由司法判例制度对其加以阐述、补充乃至发展,这既是对民法典应有的尊重,亦是在民法典时代所必须作出的方法论上的调整。

  • 标签: 无因管理 民法总则 制度价值 司法判例 法律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