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职能在公证执业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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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我们认为沟通职能是公证的基石,对风险防范、制止假证错证的发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重视并用好沟通工具是我们公证人员的当务之急,特别是要体现在公证的日常活动中。沟通的主要形式是会晤,沟通的服务对象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笔者结合所在公证处的经验教训,从沟通的特点、原则、技巧、会晤的结构和会晤的安排等五个方面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