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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在目的犯这个问题上热衷于讨论所谓的目的说和动机说,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学术资源。[1]有学者认为动机说与目的说在刑法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对此加以区分就很难说有现实意义。[2]也有学者认为这种讨论源自于对外国刑法学的片面理解和主观主义的影响,并主张以直接故意意志因素和意志以外的目的或断绝结果犯和短缩二行为犯替代之。[3]

  • 标签: 目的犯 直接故意 行为犯 意志因素 间接故意 陈兴良教授
  • 简介:国际惯例不仅是商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学者研究的热点。但是对国际惯例的概念、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关系等问题学者之间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本文试图对其做进一步的探讨。

  • 标签: 国际惯例 国际习惯 国际商事惯例
  • 简介:如何理解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理论上众说纷纭。作者认为,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应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面侵害。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将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等概念严格区别,并结合行为的方式、行为的后果、对财物的处分等情况综合分析。

  • 标签: 中国 刑法 “非法占有” 财产所有权 法律认定
  • 简介:我国刑法学从形式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德日刑法学从实质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目的犯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是类型思维的产物。根据类型的层次性,可以将非法定目的犯分为真正和不真正非法定目的犯。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目的犯主观要素及目的犯法律适用的理解。

  • 标签: 类型 真正非法定目的犯 主观要素 法律适用
  • 简介:国际借贷争议,尤其是国际商业借贷争议而言,诉诸法院是国际银行业长久以来的习惯做法,也是国际法律界盛行的主张。作者考察了反对适用仲裁解决国际商业借贷争议的种种理论,认为这些理论是不充分的,且更多考虑贷款人的利益,因而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相反,仲裁是国际金融机构解决国际借贷争议的基本方法,虽然在仲裁的前提、仲裁庭的组成等方面有别于一般的国际商事仲裁。只要谨慎起草仲裁条款,仲裁可以作为解决国际借贷争议的有效方法。

  • 标签: 国际仲裁 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法律 习惯做法 仲裁条款
  • 简介:一个著名的段子说,这一年的事情都不太正常,关键时刻,中国男足挺身而出,大吼道:“我们还是正常的!”段子只是段子,不过一种是非经过的调侃。很多年很多次的失望之后,热切的心情冷却,亦终于可以有一种不那么敏感而脆弱的洒脱,应该算是一件好事吧。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也许,这个世界原本就不是那么温情、纯粹和美好的。这样说来,那许多的世事洞明、人情练达、圆滑钻营似乎都可加以同情地理解了。

  • 标签: 期待 是非 失望 心情 原本 同情
  • 简介:所谓合同的目的,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要实现的期望。合同目的在当事人意愿中居于核心地位,用以确定合同内容的文句和行为都表现这一目的。合同目的是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的反映,因此通常是抽象的;合同目的普遍存在于各类有名合同中,通过合同的类型化,合同的目的是可以客观认识的。因此,合同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客观形式表现的主观目的,这就为我们认识和理解合同目的提供了基础。

  • 标签: 合同目的 合同当事人 订立 有名合同 主观目的 适用
  • 简介:法院调解在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梳理调解制度改革进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追问法院调解存在的目的已成为必须。法院调解的目的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法院调解的一般目的——解决纠纷;二是法院调解的特殊目的——保障当事者程序自由权的实现和追求效率。一般目的为一切调解制度所具有,也为所有解纷方式所共有,是调解制度实现社会规范、社会正义的结果,反映其为它物而存在的意义;特殊目的是调解制度自身目的和价值的实现,反映其自我存在的意义。法院调解的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共同统一于调解制度的各个构造要素和运作过程之中。

  • 标签: 法院调解 解决纠纷 程序自由权
  • 简介:自17世纪初现代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在威斯特伐利亚模式的国际秩序发展变化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可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从国际法理论的变化角度分析国际法在规范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其二,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编纂或制定角度分析国际条约法在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和变化中的作用;其三,结合当代国际秩序中的战争与和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经济的互动作用。由此,可从国际法角度探求面向未来国际秩序变化的中国立场。

  • 标签: 国际法 国际秩序 国际组织 规范作用 和谐世界
  • 简介:目前已有较多作者对律师高效、全面、可靠进行内部调查的方法进行了探究。〔1〕然而,本文尝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聚焦律师在调查潜在的国际白领犯罪活动中所遇到的挑战。本文第一部分将考察在选择律师进行海外内部调查时所遇到的挑战,同时将特别考虑适用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和工作成果保护制度的国际标准;第二部分将讨论不同国家隐私保护相关法律的影响,并分析在这些国家的司法环境中尝试进行美国式内部调查所带来的挑战;第三部分将考察国际内部调查中律师与(被调查公司)雇员的相互关系,及遵守世界各国千差万别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应程序时所面临的挑战;最后一部分将讨论以政府为主体开展的多国调查存在的问题。本文将特别探讨如何披露调查结果,以及在国际执行环境下参与结案谈判所遇到的困难。

  • 标签: 白领辩护〔2〕 调查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 国际法
  • 简介:国际责任规则中国际组织概念的设定,应既能够涵盖现实中形形色色的国际组织,同时又能够符合国际责任规则的国际法性质。学术著作中关于国际组织的论述提供了界定国际组织概念可参考的因素,相关条约和《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中国际组织的涵义虽然明确但涵盖范围又过于狭窄。因此国际责任规则中的国际组织应界定为:国家间或国家与其他实体依条约或其他受国际法调整的文书而建立,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组织。

  • 标签: 国际组织 国际责任规则 国际人格
  • 简介:产业结构调整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型升级在其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型升级,一方面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必须,另一方面也是国际法环境发展变化趋势使然。结合近几年日本避税对策税制对涉华加工贸易的日本企业进行适用的典型案例——船井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案,从日本避税对策税制对涉华日企的适用态势的截然转变中,分析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所面临的严峻国际法环境,论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紧迫性。

  • 标签: 产业结构调整 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日本避税地对策税制 香港——广东型来料加工贸易
  • 简介:1.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问题日渐突出。仲裁员对需要披露的事实不甚确定,因此在同一情形下其披露的内容不尽相同。国际商务活动和商事交易方式的增长,包括连锁公司关系和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等,使披露义务大大增加,也产生了许多难以决定的利益冲突问题。不愿仲裁的当事人有更多的机会提出仲裁员异议以拖延仲裁程序或否定对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无论多么微小或实质性的利害关系的披露,通常都会导致对仲裁员的反对、异议或是撤销。

  • 标签: 国际仲裁 利益冲突 律师协会 国际律师事务所 披露义务 指南
  • 简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法的一个主要的变化便是其法制化(Legalization)程度的加强。[1]国家已经创造出大量的法律制度(LegalRegimes)以规范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事务。毫不奇怪的是,这种法制化潮流使得国家面临着设计法律机制(LegalMechanisms)的问题,以解决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问题。但是国家富于创新,它们对政治问题适用法律手段解决导致了国际法适用的新形式。国家已经扩展了国际组织的运

  • 标签: 政治问题 Legal 法律拘束力 当事方 人权事务委员会 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正>一、旧题新议:"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司法裁决应否说理"(定性)已是学术与实务的老话题,通说答案也是肯定性的,剩下的问题便是:"司法应当如何充分说理"(定量)以及究竟怎样"说"才算"充分"(方法论)。学界喜欢追逐新话题而淡忘老话题:新话题似乎更具"吸引力",而旧话题太具"竞争性"。重拾老话题需要勇气和功力;不论是定性、定量还是方法论分析,重拾"司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司法问题 危害人类罪 类罪名 战争罪 证明标准
  • 简介:<正>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从部门法的角度来说是清楚的。宪法的目的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让犯罪人回归社会,成为正常的社会人;合同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的秩序与安全;国际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与发展。那么,法律的一般目的是什么?怎样从具体的部门法中抽象出法律的一般目的?在法律目的上"法律(Law)与一项法律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这些问题在我国法理学界并

  • 标签: 法学思想 法理学界 部门法 国际秩序 哲理法学派 正义理论
  • 简介:刑罚目的报应论认为,刑罚的正义在于对犯罪的报应,报应主义正成为西方刑罚理论的主流。报应论体现了惩罚的公正,包含了罪刑均衡的要求,因而成为刑罚理论的基础。由于报应论忽视了刑罚的社会功能,为此应以刑罚的功利论来完善刑罚的报应论。

  • 标签: 刑罚 报应 功利
  • 简介:民事诉讼目的研究能够为立法和解释提供一定的指引方向,一直以来都是民事诉讼法学中最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说体系。本文采取了历史和比较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德国和日本民事诉讼目的研究的发展脉络,结合我国当下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得出了一些启示。

  • 标签: 权利保护 法律秩序 纠纷解决 权利保障 程序保障
  • 简介:法制含量是电视法制节目区别于其他节目的根本标志,是法制节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电视法制节目法制含量的有效途径不是数量上的增加节目的法制内容,而应研究如何有效让节目所包含的法制内容最大限度为观众所接受.法制含量是否得到强化,其标准主要是看观众是否得到更多、更有益的法制内容与服务,最终落脚点是观众身上.只要我们慎重选择题材,精心策划,并善于运用表现形式,再辅以各种电视技术的合理运用,就可以将法制事件以及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内涵和外延完整、准确展示给观众.

  • 标签: 电视法制节目 法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