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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表面看,刑罚的产生是因为国家统治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强有力手段.但刑罚究竟是如何维系国家统治,维护社会秩序的呢?通过分析刑罚的报复功能、预防功能与改造功能,更可见刑罚之必要性.通过了解刑罚得以存在的更深层次的必要性,更进一步地说明制定合理化刑罚的重要性.要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刑罚体系,应该从死刑、管制、拘役、罚金以及资格刑上等方面对刑罚制度予以完善.

  • 标签: 刑罚 报复功能 预防功能 改造功能 轻缓化
  • 简介: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 标签: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位阶关系 违法 责任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
  • 简介:场景实然状态下不法原因给付的裁判案例:王某已婚,与未婚的李某签订同居协议,约定李某与其同居3年,支付李某100万元购买房屋,如李某违约,自愿退回100万元。李某在第三年期间不愿再和王某同居,王某以李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李某返还100万元。

  • 标签: 不法原因给付 规则体系 供给 实然状态 提起诉讼 同居
  • 简介:为深入了解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2017年9月17日至23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司法部党组的部署要求,由司法部八个直属机关单位组成的“根在基层”青年干部调研团一行赴湖南省开展调研实践活动。调研团行程涉及长沙、娄底、湘潭3个城市的4个县(区)、6个乡镇、4个村(社区),先后走访了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浏阳市淳口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娄底市娄星区小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韶山司法所、大鲲律师事务所、长沙公证处、湖南省女子监狱、湖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等19个调研点,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司法所长、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互动,听取基层同志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 标签: 法律服务体系 湖南省 调研 律师事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 决策部署
  • 简介: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变迁,在于西方人权观冲击下被动的回应,经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人权宪章,吸收与消解了西方人权观的中心视野,融通了东西方文化精华。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是对概念人权到制度人权理论的概括,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的基础。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则是中国人利用国际人权公约规范,在尊重人权共识基础上,表达中国方案的国际言说的展示。

  • 标签: 中国人权 人权话语体系 表达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是各国信息公开立法的重心.现有研究侧重单个例外,缺少对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体系构建方面的思考,无法为例外立法提供整体性建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有必要从实体性和程序性这一视角将实践中产生的诸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予以涵盖和归类.通过修改条例,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体系并从体系的高度针对其中不同例外所遇问题进行修改.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 不予公开 个人隐私
  • 简介: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是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也不能涵括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将智能机器人作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 刑罚体系 权利刑
  • 简介: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新区设立以来,河北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总书记“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求,在做好新区及周边地区全面管控的同时,高起点编制规划,集中国内外一流专家和顶尖团队参与规划编制、论证和评估,四大综合规划基本成型,新区规划框架基本成熟;启动植树造林、环境治理和白洋淀生态修复等一批前置性工程项目,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就业、户口等实际问题,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 标签: 政策体系 财税 上海浦东新区 深圳经济特区 决策部署 编制规划
  • 简介:我国贿赂犯罪体系的建构以犯罪主体为核心而形成,相较而言,日本贿赂犯罪体系更加重视受贿行为的不同表现方式与程度,这与我国存在很大的差别.某种程度上,日本贿赂犯罪体系在法网惩治上张弛有度、在不法评价上逻辑清晰.我国以自然人与单位为划分标准的二元制贿赂犯罪体系存在严重问题,进而导致贿赂犯罪法网轻重失衡、惩治失当,不利于法治反腐的顺利进行.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的贿赂犯罪体系,对我国贿赂犯罪体系进行合理改造与重新建构,为法治反腐提供制度性保障.

  • 标签: 贿赂犯罪 二元制体系 斡旋受贿 介绍贿赂罪
  • 简介:公司决议的主体为公司或公司和股东,公司决议产生权利义务。公司决议的权利义务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做出,所以公司决议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规则能够直接适用于公司决议公司决议的效力瑕疵形态应与《民法总则》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相同,包括不成立、无效、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法律行为成立规则为判断公司决议是否成立提供了判断标准。在进行判断时应根据《公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具体情形和判断标准进行分析,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

  • 标签: 法律行为 公司决议 效力形态 不成立
  • 简介:将抽象的法治概念量化为具体的法治指标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国际趋势。通过对法治理念、法治政府目标的界定及法治政府评估的实证可见我国目前的法治政府评估依然停留在形式法治层面。建设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完善限权指标、将公民基本权利设为一级指标、公民实质参与的量化,目的是对现行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补充丰富,推动法治政府的建成。

  • 标签: 法治 法治政府 评估进路 评估指标体系
  • 简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理论基点在大陆法系三阶层之中,由于我国刑法条文中对于不具有可罚性行为救济路径的暂缺,也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德日刑法理论的不断引入,其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保障人权方面凸显着越来越重要的价值.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以法益衡量理论为基础,具有通过完全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而出罪,并且通过部分阻却行为违法性来减轻刑罚两方面的重要功能,同时,由于它仅在出罪上将实际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排除,符合实质理性的要求,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 标签: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法益衡量 可罚性 罪刑法定
  • 简介:在美国联邦所得税体系中,确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的主要依据是'收入实现原则',该原则自20世纪初由制定法确立以来,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与调整,在现行的联邦所得税体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依法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课税,是世界各国税法制度的核心理念,而如何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进行界定,是一国所得税制度体系的关键所在。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并借鉴美国所得税制度的立法经验与实践,对我国的所得税制改革而言意义深远。

  • 标签: 美国联邦所得税 收入实现原则 应税所得
  • 简介:德日机能主义刑法学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甚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体系.罗克辛教授主张的刑事政策的机能主义刑法学、雅科布斯教授构建的以规范论为基础的机能主义刑法学以及平野龙一教授提出的可视性的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建构路径、刑法目的、犯罪本质、构成要件、责任本质、刑罚目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立足机能主义刑法的视角,我国应注意回应性刑法及其限度、刑法的去工具化与刑事政策的刑法化、罪刑法定原则与法益保护机能的调和三方面的问题.在具体问题上,建议调整当前立法的情绪化和司法的犯罪化倾向.应当看到即使在德日国内也不乏对机能主义刑法学的质疑,那种认为其可能存在强化社会控制和弱化人权保障风险的观点也日益变得有力,故应谨慎借鉴.

  • 标签: 机能主义 刑法学 争议比较 本土思考 反思调整
  • 简介: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第五部分提出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并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特点进行了系统描述: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

  • 标签: 中的法律 体系建设 关注现代化
  • 简介:个人信用信息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源,它具有私人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属性,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信用信息的双重属性。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需要对个人信用信息作出合理的让渡和克减,这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水平扩大信用交易范围、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重建社会信用秩序的必然要求。个人信用信息权利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着保密与公开、自主与受控、真实与扭曲之间的内在冲突。对此应构建相应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明确界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的范围,合理设定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以及建立信用信息责任机制几个方面。

  • 标签: 信用体系 信用信息 信息权利
  • 简介:主流警察法学内容体系中警察刑事法研究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警察刑事法自身仍需完善,其主要问题是未将警察刑事实体法纳入其中。无论是出于学科体系优化和完善的需要,还是出于公安实战的需要,抑或出于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都应将警察刑事实体法纳入警察法学内容体系中。将警察刑事实体法纳入警察法内容体系具备现实基础,教师队伍理论水平逐渐提高、与公安一线沟通机会的增多及刑法学、警察法学、公安理论书籍等资料的积累是完成这一设想的保障。

  • 标签: 刑事实体法 警察法学 学科体系 公安实战
  • 简介:弗里德里希·谢林是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中的一位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思想家。他在《先验唯心论体系》中发展了费希特以来有关相互承认的看法,不是将相互承认视为是一种个体性的机制,也就是说,不是将相互承认建立在自我和他者的关系基础上,而是在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看待相互承认的可能性,从而将历史引入到了对于自由的论证之中,从而导致了德国古典哲学发展史上的自由观的一次重要转变,使历史开始成为自由的要素。并且在此基础上,为新的法权演绎,也为历史法学派的诞生提供了哲学的基础。这就是权利在历史过程中获得先验的根据,法律制度因此获得了客观历史的基础。然而,在《先验唯心论体系》的末尾,这一建立在历史基础上的自由观却被他有关审美自由的论证所削弱。自由被视为出自天才艺术家之手的创造,法律制度也就成为了天才立法者的个人创造的产物。由此,在谢林的整个法权演绎的过程中就存在内在矛盾,也造成了他在主张废除国家和强调绝对的伦理国家之间的立场摇摆。

  • 标签: 相互承认 理智直观 历史 法权 国家
  • 简介:对于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如何具体处理,存在不同方案.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疑问;而按照间接正犯定罪的同时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从重处罚,同样有一些疑问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该坚持实质客观说中的支配理论,据此,应该以被唆使者是否具有对相应行为的规范意识为标准,作为成立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对规范意识的存在与否存在疑问时,则应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间接正犯处理.建立在不法与责任相区分基础上的阶层式体系为限制从属性说提供了前提.实务中,虽然被唆使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的立场强势而顽固,但也已经逐渐出现接受阶层式体系的判决,值得肯定和推动.

  • 标签: 间接正犯 教唆犯 支配性 规范意识 阶层体系
  • 简介:对于显失公平的制度构成,《民法总则》第151条采纳了“双重要件说”,还原了制度的原貌。由于新近出现弱化主观要件的倾向,为了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显失公平规则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中应充分重视这种变化。鉴于显失公平规则之正当性在于自由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相互协力,在解释论上应采取更具弹性评价的“动态体系论”。显失公平规则背后存在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两大要素。在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应充分结合其规范目的予以考察。在法律效果的评价上应重视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的协动作用,通过两大要素协作与互补的作用机制灵活、弹性地适用显失公平规则,实现法效果的妥当性。

  • 标签: 显失公平 双重要件说 自治原理 给付均衡原理 动态体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