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出借国库券用于抵押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一案,我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1)某经营部拥有该二张国库券的处理权。某经营部向百货公司借取二张国库券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偿还所欠造纸厂的债务,某百货公司是明知的,并同意了,由于其他原因,经营部未能在银行贷取款项,事后经营部未将国库券交还百货公司,百货公司也未主动京回。由此表明,百货公司业已将此二张国库券的处分权授权给了经营部,因而经营部将国库券抵押给造纸厂是权利所在,完全合法。(2)本案中,国库券的所有人共百货公司虽未直接将国库券抵押给造纸厂,但其将国库券出借给经营部抵押其所欠货款的意思是显而易见的,况且经营部借取国库券只能用于抵押,因其不同于现金,它不
简介:1993年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施行。《方案》对律师的性质作了重新界定。如何看待律师性质的重新界定,是律师界当前十分关注的问题。笔者于五十年代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八十年代开始搞律师工作,现根据自己的切身体验,谈谈自己对律师性质重新界定的认识。一、原来界定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历史缘由我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段坎坷曲折的过程。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并取缔了“黑律师”,解散了旧律师组织的基础上,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1年9月颁布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和我国1954年9月颁布的第一部《宪法》确认被告人有辩护权制度开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