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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当前检察机构发展和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关系到检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为了更好的推进这一改革的进行,就岿须对当前检察人员管理体制进行全面的利弊分析,以及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实施策略进行探讨。

  • 标签: 检察人员 分类管理 司法改革
  • 简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是诉讼担当人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人。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清算 正当当事人 诉讼担当
  • 简介: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下,法院系统的人员管理模式、工作体制、职业机制等会产生一系列的重大变革。紧随着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等改革措施及制度的相继施行,面对基层法院“案更多、人更少”的态势,基层法院该如何利用优化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模式的方式来应对。本文从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配备现状、促进作用、优化要素、中外配备模式分析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和分析,最终得出对于如何优化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模式的建议和结论。

  • 标签: 配备模式 基层法院 助人 法院审判 司法改革 立案登记制
  • 简介:企业一旦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对其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为了进行破产程序,又必须有相应的主体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保管、估价、变卖和分配,这种主体即为破产清算机构,在西方国家普遍称之为破产管理。但是对于破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却一直是各国法学界争论不休的一个理论问题,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两种学说:一种是代理说;另一种是职务说。代理说认为,破产管理是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行使破产程序中的职务权限。在代理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 法律地位 破产程序 代理说 破产人
  • 简介:构建科学的基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评价机制,应遵循依法构建、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评价的范围、指标、方式、主体、程序和结果运用多个要素着手,做到评价内容有针对性、评价指标科学合理、评价方式分类量化、评价主体公正稳定、评价程序公开有序、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 标签: 业绩评价机制 结果性指标 行为性指标
  •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在很多情况下是不成功的,但是管理一般不负担任何责任。根据"商业判断原则",只要是独立的、不具有利害关系的管理层所做出的正式且善意的投资,那么该管理者都不能因为这种商业判断而承担责任。简而言之,只要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履行了信托义务或称信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披露义务,就不应当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应当深刻理解这些义务,并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法律责任。

  • 标签: 私募股权投资 管理人 义务 商业判断原则
  • 简介:通过分析2012—2014年我院办理的6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案件的判决,发现检法在此类案件侦诉与审判、基层实际与法律应用方面存在不同的观点。这进一步导致检法对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事项、补偿款性质、从事公务内涵等内容认识、理解的分歧,最终导致判决的不一致。针对此类案件有必要从基层实际、法律解释出发,研讨案件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此类案件的管辖、预防及基层稳定、信访化解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避免司法实践脱离基层管理实际。

  • 标签: 基层组织人员 侵占 征地补偿款 贪污罪
  • 简介: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和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下设各委员会委员等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履行一定的职责的人都是"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其构成贪污贿赂犯罪必然发生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具有时间性。而对如何认定协助行政管理行为的完成,论文提供了一种路径,即假设不存在村基层组织的协助管理行为,由人民政府直接完成现实中由村基层组织协助完成的行政管理工作,那么在假设条件下,认定人民政府某些具体行政管理工作完成所采用的标准,应适用于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管理工作完成的认定。

  • 标签: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协助行政行为 时间性 征地补偿 贪污贿赂
  • 简介:基金管理的利益突交易是一个内涵复杂且应用广泛的概念,具有以下特征,即交易目的具有矛盾性.交易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交易主体具有二重性等等。对于利益冲突交易主体范围。各国一般采取双重结构来界定.即包括基金管理及其关联人士,但对关联人士的界定有些区别。对于利益冲突交易的管制,各国一般采取原则性禁止和个别许可制度相结合的管制政策.在利益冲突交易个别许可的程序上显示出鲜明的行政管制色彩。并且,由于投资基金利益冲突交易存在更大的不公平风险,基金法对利益冲突交易的管制比公司法要严格得名。

  • 标签: 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 利益冲突交易 法律研究 主体 监督机制
  • 简介:淡化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是检察改革的必由之路,检察权的行政性与司法性需要重新归位,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人员的高效管理决定了分类管理可以作为整合多项改革措施的基本载体,也是推进检察职业专业化的有效途径.本文以分类管理改革的动因和目标为切入点,在检察改革的整体规划中考察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相对合理的过渡模式,为试点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检察权 法律监督 分类管理 机构改革
  • 简介:本文梳理了产权和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并将之应用到企业的破产清算,发现现行破产管理制度不仅可能缺乏效率,更可能导致更多的司法腐败和寻租行为。破产管理的选任、报酬和退出权应该配置给破产债权人,这是一种同时满足了效率与公平的制度安排。我们的破产立法应该构建一个以市场为主、法院为辅的制度体系。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信息不对称 法院模式 债权人模式
  • 简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在基金法律关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与绝对权利,是基金法制的中心与重点。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管理的法定形式;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须通过核准方可担任基金管理且基金业务并非基金管理公司的唯一业务,两者不能简单等同。因此,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与研究时,应充分考虑其所参加的各类法律关系的特征与需求。但现行基金管理公司的立法与研究并未区分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而将基金管理公司等同于基金管理加以规范,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并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应当予以准确定位与有效调整。

  • 标签: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业务 定位
  • 简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3月22日发出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规定提出,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2)确立新闻采访报道回避制度。新闻采编人员如与采访报道对象具有亲属关系、友好关系、利益关系或直接地缘关系等,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 标签: 新闻采编人员 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中共中央宣传部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导游人员管理,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导游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执业资格,接受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景区(点)单位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执业活动及其管理

  • 标签: 导游人员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行社 导游服务 旅游者 资格考试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运作,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托管 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