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水环境保护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论述,强调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北水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又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决定对我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针对省政府水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的这次专题询问就是这项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开展的工作监督,目的是推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水环境,保障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河北建设。
简介:随着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案件增多,环境刑法也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与期待,如何通过环境刑事规则,惩治环境犯罪,减轻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这不仅是环保机关,也是司法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环境司法中,由于作为制裁依据的环境刑法条文,本身具有类型化、抽象化特征,要达到准确适用还需要借助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解释。而在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违法上,大部分条文直接把行政违法规定为其前提条件,是否符合行政程序,在行政执法判断上是否合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换句话说,在行政合法的情况下,即使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环境刑法也可能被架空而不能有相应的制裁;相反,如果行政不合法的情况下,即使目的再正当、危害再小,仍须遭受环境刑法的裁判。可以说,这种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追求与环境正义是背道而驰的,并不利于环境保护,直接导致一些行政管理较为弱势的相对人呈群体性犯罪,也导致了刑法在环境保护上的选择性司法的尴尬局面。除了期待立法上刑法体例更为完善外,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把握遵循与超越的尺度,既遵循现有的行政执法结果,利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技术优势灵活应付环境管理难题,又超越执行权,发挥司法的矫正功能,实现司法实质正义,这些极大地考验著司法工作者的智彗.
简介: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主要是指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表现为环境质量下降、物种数量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等。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公共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着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污染者负担原则作为环境责任领域的基本原则,为公共环境保护设置了从损害预防到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体系,这种以义务为导向的法律保护体系比传统的以权利为导向的法律体系更加适合我国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目前,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适用困境,可以在参考国外应对对策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新的解读,并完善我国立法和相关制度,更加灵活地适用原则,使其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简介:国家分离问题是近些年来国际法学界的一个焦点话题。2010年国际法院的《科索沃咨询意见》所引发的热议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最近发生的克里米亚公投,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对相关问题的高度关注。本文从经典案例入手,首先分析了魁北克和科索沃这两个与分离相关的典型案例,同时对相关的国际法概念进行解读,得出当前的国际法并不支持分离的结论。然后对分离问题本身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分离"这项诉求本身至少涉及"民主"和"领土"这两项子诉求,将二者混为一谈不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分离"作为一项争端,基于国际法的发展现状,政治解决方式比法律解决方式更合适。最后,本文谈到了国际法道德化现象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表达了对道德化趋势的警惕的态度。
简介:【裁判摘要】赔偿申请的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而赔偿决定的作出在该法修正之后.其法律适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定。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受理赔偿请求至12月1日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这类情形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