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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债务人滥用旧《民事诉讼法》194条规定的异议权,我国督促程序长期处于司法闲置状态。新《民事诉讼法》通过133条1款和217条完善了督促程序规定,然而新法实施1年后督促程序现状并没有实质改善。笔者通过对国外督促程序的立法发展进行简单介绍,提出应该从内部与外部两种途径完善我国督促程序:内部完善是对督促程序法律条文的再细化;外部完善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衔接的再顺滑,其中引入非讼事件程序法及其相关理论对完善督促程序更加急迫与必要。

  • 标签: 督促程序 非讼事件 非讼程序 完善
  • 简介:在对于网络侵权问题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民事法律领域处于真空状态,在《侵权责任法》36条对于网络侵权首次作出了规定,填补了这一空白,由于科技发展得较为迅速,因此网络侵权这一现象就应运而生,虽然《侵权责任法》弥补了这一漏洞,但是在仅仅三款法条的规定之下,诸多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答,通过对法条的深入学习的过程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范围的界定、是否包含反通知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发布的信息是否具有审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上仍存在疑惑。应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并出台相应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审查义务 连带责任
  • 简介:对于我国刑法29条2款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解释,学界存在基于共犯独立性说、基于共犯从属性说以及基于单一正犯体系三种路径。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一种规范的、功能的单一正犯体系,根据这一体系的理论,应当将刑法29条2款解释为"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没有得逞"。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29条2款的规定只是一个注意规定,即在没有这一规定的情况下,事实上也可以直接适用刑法关于犯罪的预备和未遂的规定对教唆预备和教唆未遂进行处罚。

  • 标签: 刑法第29条第2款 共犯独立性 共犯从属性 单一正犯体系
  • 简介: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52条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

  • 标签: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衔接机制 新刑事诉讼法
  • 简介:公法上的让与禁止属《合同法》52条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须在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私法上的让与禁止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而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权,故属相对的让与禁止而非绝对的让与禁止。违反相对的让与禁止与违反国家机关发布的让与禁令一样,其后果都是行为相对于所保护的特定主体无效,但受让人可获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违反约定的让与禁止应区分物权和债权而异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38条和《担保法》37条既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理解为关于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都属警示性规范,因而仅仅是行为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标签: 让与禁止 处分禁止 相对无效 强制性规定 警示性规范
  • 简介:<正>从日本核泄漏事故到欧洲各国债务危机,从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到中国连年丰收背后的粮食安全,世界各国都在上述"风险"的蝴蝶效应面前显得脆弱无比,又试图有所作为,而其中就包括适用相关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手段。[1]也正是因应这一变化,国内刑法学界出现了"风险社会的刑法",或称"风险刑法"的提法以及相关研究,也产生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人民警察法 核泄漏 执行公务 粮食安全 行为对象
  • 简介:我国宪法135条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关系,主要法定目的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防止无罪的人被追究,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层层消解,被追诉人人权屡遭侵害。通过分析司法关系侵害被追诉人人权的现实机制,主要有非均衡的运作、非诉讼化的裁判和法律的规避,以及透视刑事司法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行为逻辑,最终三者形成利益共同体,致使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甚至成为交易的砝码,从而得出实践中司法关系对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结构性失灵之命题。

  • 标签: 司法关系 复合依赖 人权保障 结构性失灵 非均衡化
  • 简介:一、概述甲对运输工务司司长在上诉人针对承揽工程执行情况的评分表提出的诉愿中作出的默示驳回行为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透过2012年10月25日的合议庭裁判,中级法院以该行政行为不具可司法上诉性为由驳回了上诉。

  • 标签: 中级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 合议庭 裁判 终审 行政行为
  • 简介:2012年修正后的我国《民事诉讼法》156条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案件当事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保护等问题存在争议,影响了该条的适用。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目前采取利益法学的立场来设定和理解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目的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156条进行再次理解和评价。

  • 标签: 裁判文书公开 利益法学 功利主义 社会法学
  • 简介:对于物权化的租赁权而言,学界多有定义之分野,大抵分为三类,即分别指称租赁权界定之"用益性质说"、"权利束说"及"法律地位说"。以分析之逻辑路径,即"债之概括移转"、"立法政策"、"要素检索",若立法政策无从明释"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正当性问题,则应再行依序检索该权利本身,如学界曾试之有偿性、对抗性等要素,并与相关权利类型进行适配。租赁权语境中的租赁权实际上可能并不成其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而是作为一种债权的效力存在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讨论当中。

  • 标签: 租赁权 债权物权化 概括移转 债之效力 判定标准
  • 简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1条是借鉴《物权法》106条的精神所作出的规定,但由于这一条款存在的若干不足,加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存在公信力不足、不动产登记簿不能反映真实的权利状况等原因,在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住房时,不区分投资型房屋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一概依对登记簿的信赖作为善意的判断标准,将会造成对原权利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失衡。即然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与动产善意取得采用统一规定,在过渡时期,司法实践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1条的规定时,对构成要件中的"善意"也采用一体解释,以"不知或不应知"为判断标准,同时要求购房者在交易时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如属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必然存在另一权利人的占有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将排斥购房者的善意取得。同时,通过举证责任的设计、主张权利时期的限制,使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两个基本原则得到最佳调和。

  • 标签: 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 不动产善意取得 善意的判断标准 善意的一体解释 注意义务
  • 简介: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7号指导案例,明确将汽车销售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其背景是理论与实务中对该问题存在分歧。运用文义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方法并考察我国司法实务中更普遍的实践,应当确认汽车消费属于消法的适用范围。但是,该指导案例尚存在缺陷,表明指导案例制度尚需完善。

  • 标签: 汽车销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7号指导案例
  • 简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举证不仅推动案件事实的查明,且在无法发现案件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依据已经发现的法律真实进行价值判断,不至于使纠纷悬而未决。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几经变革,其中蕴含的公正和效率价值亦数次经受优先排序的考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65条集中规定了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对之前的当事人举证时限相关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至今新《民事诉讼法》实践已经一年有余,如何对修正后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价值平衡以及对其中蕴舍的公正与效率价值进行取舍,同时新《民事诉讼法》65条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如何具体应对,这些都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 标签: 民事诉讼 举证时限 价值 公正 效率
  • 简介:本文以《侵权责任法》10条条文为中心,从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出发,结合民法解释学相关方法,就诉讼实践所要解决之共同危险行为之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进行了梳理。笔者认为,应根据共同危险行为所涉不同归责原则识别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加害人不明不应作为客观构成要件,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制度的原理出发,应当采用因果关系排除说作为行为人的免责事由。

  • 标签: 立法目的 攻击防御方法 归责原则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 简介:<正>(一)合并仲裁的必要性一、问题的提出在当前信息时代技术革新的大背景下,国际商事交易逐步呈扩大化趋势,由此伴生的是交易模式的变革,即商事往来已突破传统的双方单合同交易,多方当事人交易渐成经贸活动中的主流。而多方当事人交易在具体运作中不可避免会衍生出多方主体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争议,此类纠纷尤其突出体现在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建设工程等领域。实务中的多方当事人多合同纠纷大体可归纳为两类:一类可称为链式/连锁型争议(chaindis-

  • 标签: 仲裁规则 商事交易 合并审理 仲裁庭 仲裁员 仲裁案件
  • 简介:新民诉法对委托代理人采取了分项列序式的规定,委托代理人范围因而得以明确限定。在现行制度框架内,职业代理人与非职业代理人并存,近亲属代理人与非亲属公民代理人共容。立法对委托代理人虽有分项列序,其实质意图却仅限于指引或引导,而非分别歧视或优待。这种立法技术彰显了立法者着眼未来、俯就现实、循序发展的策略与智慧。

  • 标签: 委托代理人 分项列序 职业代理人 非职业代理人
  • 简介: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条件。然而,为了防止东道国滥用这个原则,国际法有必要对它进行合理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基本原理是属地管辖权的优越性具有相对性。用尽当地救济的例外情况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由于特殊原因而没有必要用尽当地救济;东道国放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的权利。国际法委员会在《外交保护条款草案》15条中对该问题进行了编纂,但该法律意见既有可取之处,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还有应当细化的部分。中国应当从以往维护属地管辖权转向兼顾属人管辖权,对规范导向型和结果导向型两种不同的例外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我国也应该根据现实情况,灵活地调整自己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立场,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

  • 标签: 外交保护 属地管辖权 用尽当地救济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