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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探讨劳动学的过去和未来。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导论。第二部分研究个别劳动合同的缔结和规制,但主要关注那些使个别劳动合同得以或无法转化为集体谈判的法律。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介绍了1960年代以后,主导框架对集体和个别劳动关系的态度受到的来自四方面的扰动:现行立法长期执行不力(第三部分);与学界共识抵牾或超出共识范围的立法行动(第四部分);既存劳动体制与飞速变化的政经形势不断疏离(第五部分);以及起而反叛的智识运动(第六部分)。第七部分描述了两个在法学界富有生命力的概念:实用主义和自反性。

  • 标签: 劳动法 法学 个别劳动合同 集体谈判 集体劳动关系 实用
  • 简介: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公益劳动作为附加刑,可以为司法机关依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和个人情况适用刑罚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为非监禁刑逐渐替代监禁刑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实现创造条件;也可以使非监禁刑之间的适用相辅相成、教育与补偿功能得到互补、正义与功利相得益彰;还可以为非监禁刑制度的构建和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从而优化非监禁刑的结构,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以及适用效果,逐步实现国家、社会、被害人和犯罪分子之间利益之最大化。

  • 标签: 公益劳动 价值定位 问题对策 立法建构
  • 简介:1818—1819年度冬季学期1一切法度(Rechtsverfassung)的目的都是自由。也就是说,精神不是它依自然所是的东西,而仅仅是它将自己打造成的东西,它仅仅是它自己的作品。自然是精神的出发点,可精神的真正存在却是凌驾于这种自然的直接性,从自身中脱胎而出。我们看到,这种奋力扬弃

  • 标签: 法哲学 实定法 哲学探讨 自在自为 民族精神 活着
  • 简介:企业并购活动中,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就业权等权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责任机制,从而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标签: 企业并购 劳动者 权利保护
  • 简介:吴起学于儒门,深通兵法,又为战国法家之先驱,其思想具有兼融儒诸家的特点。一方面,吴起秉持儒家德治理念,向魏武侯阐述了治国“在德不在险”的理念。另一方面,吴起变法“一楚国之俗”,展露出明法审令、信赏必罚、持势任术、立公弃私的法家思想。同时,作为《左传》撰定者,吴起的史家特质显现出思想话语的多样性,其发微春秋“元年”大义,向君王陈述治国之本,正折射出儒两家思想在维系君权秩序价值方面所由通。这种“宗儒任”的思想形态,在战国由儒入的思想史历程中具有转捩意义。

  • 标签: 吴起 德治 法治 楚国 左传
  • 简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的一个主要的变化便是其法制化(Legalization)程度的加强。[1]国家已经创造出大量的法律制度(LegalRegimes)以规范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事务。毫不奇怪的是,这种法制化潮流使得国家面临着设计法律机制(LegalMechanisms)的问题,以解决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问题。但是国家富于创新,它们对政治问题适用法律手段解决导致了国际适用的新形式。国家已经扩展了国际组织的运

  • 标签: 政治问题 Legal 法律拘束力 当事方 人权事务委员会 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法学曾经一度是哲学家关心的问题,并被当作哲学的一部分。而最近,社会科学家开始关注法律,将其视为~l'-J社会科学。律师知道法律是技艺和职业。也是一系列的规则;他们几乎不愿费心去弄清这些方面之间的关系。政治家知道法律是社会的重要面向,是指引、工具、拘束;他们却基本不会去努力获知这一切是如何嵌合起来的。事实上,法律是所有的前述事物,而且不止于此。如果我们把争论各方所钟情的法律维度分别同作为整体的法律联系起来,法学家之间的很大一部分争论就会失去意义。

  • 标签: 法哲学 社会科学家 法律维度 法学家 哲学家 政治家
  • 简介: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 标签: 版式设计 文本版式设计 图文版式设计 排版劳动 审美表达
  • 简介:目前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用人单位忽视相关劳动律规定,更是由于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义务不够明晰。只有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将结合3个案例对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过程中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义务予以阐释。

  • 标签: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关系 年休假 用人单位
  • 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世界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自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个体经济、外资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等经济体的共同发展,使得其中的利益关系愈加复杂。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之间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而其行为的放大效应对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标签: 经济法主体行为 放大效应 消极影响 制约
  • 简介:工人之有组织工会权,非生而得之者,在十八世纪之时代,以个人主义为背境,以财产为对象之法律,其视工人不啻牛马走兽,实无人道之可言,工人苟欲集会,与雇主有所反抗,则视为洪水猛兽,不特法律所不许,亦为与情所不容.然则今日之所谓结社权,果何自得之?曰,得之自工人自身之奋斗.试观察各国工会之发达,英国实开其先河,英国在十六世纪之时,工人因受大地主之蹂躏,贵族者之压迫,不团结实无以谋自卫,不团结实无以除苦痛,于是而有工会之动机,然中世纪之英国,在封建政治之下,贵族与大地主之跋扈,有法律为其屏范。

  • 标签: 工会法 演进 十八世纪 个人主义 十六世纪 封建政治
  • 简介:公共治理理论的授权、协商、多元共治的理念为软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软的基本定义。当前,我国政府在教育法治中的缺位状态和民众对教育的认识,要求教育的设计和实施必须重视其强制力的体现和完善,从而实现教育法制的软硬共治。

  • 标签: 教育 软法 公共治理
  • 简介:随着所应对的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日益复杂,联合国安理会开始在决议中创设具有普遍性的新的国际法规则,即决议造。基于《联合国宪章》中部分规定的“隐含的授权”,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客观需要,安理会既有的决议造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当得到肯定。但是,由于安理会决议造本身与国际基本制度相悖,并且,国际法院亦无法通过司法审查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因此,安理会决议造并不得任意地进行,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 标签: 联合国安理会 决议造法 《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基本制度 国际法院
  • 简介:本文从财产与劳动两个方面对中国网络空间的特性进行分析,试图厘清网络空间中的产权结构。主要观点是,新经济生产方式内生于网络公共领域,对后者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从财产上看,免费内容的商业模式造成了互联网公共资源的假象,用户协议确保了互联网企业对网络信息享有永久、排他的免费的使用权;从劳动上看,互联网企业极大依赖用户的贡献与创造,享有其集体劳动成果的价值,却并不承认其中的劳动关系。

  • 标签: 互联网 公共领域 财产 劳动
  • 简介:国际的中国观念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国际的中国观念要求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的观点,并采用国际关系与国际的跨学科研究,寻求适当的国际认识。就当前而言,中国适于采取一种尊重现实、基于现实的国际观念,并进而探求这种观念的理论阐释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所宜采取的现实主义国际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和思考国际存在时秉持务实求实的精神,在国际关系的情境中准确而科学地认知国际,避免过于乐观的理想主义迷思,也要避免国际虚无主义,不能将国际仅仅看成没有确定性的实证道德;二是分析国际问题吸收和借鉴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观点,认识到国家权力与权力体系对于国际发展变化的核心作用。通过确立国际的现实主义观念,可以加深中国国际的理论化程度和实践针对性,并进而为形成国际法治的中国理论创造条件。

  • 标签: 国际法 观念 中国 理论 实践
  • 简介:2004年2月,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意大利议会终于出台了《医学辅助生殖》。这部深受天主教影响、以严厉保守著称的40/2004法案禁止配子捐赠、代孕、胚胎冷冻和基因诊断,禁止为单身者、同性恋者和死者实施辅助生殖服务,要求每个治疗周期最多培养三个胚胎并且立刻同时植入母亲子宫,由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被指胚胎保护制度侵害受术夫妻的权利,影响生殖服务的质量。2005年6月,社会发起公投运动力图推翻法案,但因梵蒂冈的坚决抵制而宣告失败。2009年,意大利宪法法院裁决法案部分违宪并废除相关限制性条款,理由是这些规定赋予胚胎与夫妻相同甚至更多的权利。2013年2月欧洲人权法院在判决其中的PGD条款违背《欧洲人权公约》后再次驳回意大利政府的上诉申请。尽管如此,40/2004法案仍将对意大利的辅助生殖实践、生命伦理原则乃至社会政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 标签: 《医学辅助生殖法》立法 意大利议会 罗马天主教会 意大利宪法法院
  • 简介:教义学不可替代的功能在于就法律实践进行的沟通,尤其是教义学为法律系统内的沟通提供了“言法语”。教义学的方法有三个:法律渊源学说、法学方法论与体系化。而德国式教义学的潜在弱点在于不恰当的体系化。不恰当的体系化会导致僵化、保守以及对其他学科知识和视角的忽视。但这种不恰当的体系化并非法教义学的必然结果。避免此弱点的途径是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忘却体系、直面问题,就各种解决方案在法学与非法学上的论据进行充分辩论,并得出此案件的应然处理方案;第二步是回归体系,将上一步中得到的案件处理方案纳入到体系中,对其给出法律体系内部的名分。

  • 标签: 法教义学 体系化 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
  • 简介:《立法》修改是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逻辑结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本次修改的主基调是部分修改、微调为主,而立法程序则成为修改的重点。但是,此次修并未破解立法体制性难题,而且改革的系统性也存在缺陷。

  • 标签: 《立法法》修改程序完善 立法体制 系统性
  • 简介:“隔壁家新建的楼房装修,把我家的墙壁打穿了,检察官可以为我做主吗?”“检察官,我家老三犯事了,上周法院作出了判决,我不服啊!”8月6日上午,上林县检察院预防局,民行科,公诉科的6名干警到该县三里镇赶“法律大集”。

  • 标签: 检察官 赶集 检察院 上林县 三里镇 判决
  • 简介:虽然中国的《著作权》与德国《著作权》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但同时也具有一些"社会主义"的特点:在某些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各类组织("单位")可以取得著作权(中国《著作权》第16条第2款),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权利主体。而在德国,只有自然人才能被视为著作权的权利人。另外,两国的法律在著作权转让方面也存在区别。根据德国法,著作权的转让通常是禁止的;而在中国的《著作权》中,禁止转让的仅限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最后一点重要区别是,两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不同规定。在最近一次对著作权的修改活动中,两国都不约而同地对网络中的著作权保护予以了高度重视。德国法律修改的重点包括:关于出版商的邻接权的新规定(德国《著作权》第87f条第4款)和关于保护期届满的作品的新规定(德国《行使著作权》通过补充的第13d条和第13e条)。中国已经出台了修改草案的第三稿,修改内容包括:将工艺美术品作为一类单独的作品种类进行保护,简化作品在中国的登记手续,加强使用作品的机构的权利,并且和德国一样对作者不明以及保护期届满的作品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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