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化规制预备行为的前提要素;在识别敌人刑法争议的根源并加以理性辨别的基础上,从立法目的都是社会要保护自身免受该违法者的侵犯之角度,前置化规制的依据与某些敌人刑法的理念存在有限的内在暗合,但不可否认,尚未成熟的敌人刑法亦与前置化规制存在疏离之处;而敌视基本法规范且具有抽象危险的实质预备犯满足了前置化规制现实依据的要求。其处罚边界亦需遵循,应根据行为方式和特征进行司法定量限制及限缩解释。
简介:我国现行二元双轨制的地权结构,乃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公有制的政治信念与政治实践、大众民主社会物质生活平等之内在需求的基础上,同时得到了我国集体主义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正当性支持。在此政治、社会与文化的基础上,配合物权制度逻辑及所有权公益性的强化与功能的单一化,立法者在法律上构造出土地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及其各自的用益物权。平等、共富不仅仅是现行二元地权制度旨在实现的价值目标,也应当成为我国地权革新不可改变之价值目标,土地公有制仍然具有高度的可欲性。至于现行二元双轨地权结构是否足堪承受平等、共富价值目标之重,是否有其他以土地公有为前提之法律制度构造可堪实现平等、共富的价值目标,才应是我国地权制度革新所亟需研究之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