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简介: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在浙江绍兴、福建沙县、湖南益阳和安徽宿州等地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成了制约土地经营权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根源在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不足,"两权分离"已滞后于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三权分离"迫切需要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应将农地产权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确认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的派生用益物权。三权分离视域下,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为土地经营权,利于保护农户利益与土地的物权性利用,进而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现代规模经济。
简介: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目前的法理学教科书多是从理论上作出一定的阐述,但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甚至矛盾现象谈得较少。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体现在改革实践中,就表现为党的改革决策与法制决策行为的关系。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提出,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党的改革决策与法制决策行为的关系,解决实际上存在的由于政策与法律并存并同时发挥作用而导致的以党代政、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避免党的政策与法律出现矛盾的问题,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由于这一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法学界对其讨论的还不够深入。本文拟就此谈一些粗浅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