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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王某、李某、张某三人于1997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某商店。其中,王某出资2万元,李某出资3万元,张某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1997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8年6月开始,三人发生了意见分歧。1998年9月,王某个人贷款投资经营的个体零担长途运输,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某变卖了他的运输车辆消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某渔场2万元。

  • 标签: 债务清偿责任 合伙债务 合伙人个人债务 双重优先权原则
  • 简介:要理解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内涵,需要我们从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共同债务、请求权竞合、请求权聚合等相邻概念之界定入手,探讨该制度在债法上的定位及其制度价值,并对其典型形态进行归类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在共同侵权法律行为与继承法律行为中有着广泛的适用.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制度价值 共同侵权
  • 简介:前文的观点好像有很多法律根据,但我认为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的原则,值得商榷。严某作为信贷员,与刘某等串通,假冒他人名义从信用社贷款给邹万青使用,确有错误。但在事实上,这笔贷款确实交到了邹万青手中使用,是一个客观事实。

  • 标签: 债务人 第三人 法律根据 实事求是 信贷员 信用社
  • 简介:<正>一、基本案情王某欠张某货款40000元,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09年3月30日前付清。届期,王某未如约还款。张某于2009年4月初向王某催要时,在场的赵某(王某的连襟)亲笔书写了承诺书一份,载明:所有欠款于2009年9月30日结清。如王某没有钱,由赵某负责,2009年9月30日结清。最后署名为:王某。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到期后王某仍未还款。张某于是向赵某要求还款,遭赵

  • 标签: 债务担保 债权人利益 三人 保证责任 履行债务 合同成立
  • 简介:【裁判要旨】第三人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第三人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及第三人未就债务部分移转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保证和债务加入,而仅为债务履行承担。

  • 标签: 债务清偿责任 债务加入 委托付款 第三人 承诺 债务履行承担
  • 简介: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制度系依据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采购契约要项"及"工程采购契约模板"等拟定之,其内容较一般民间工程契约自为严谨、完整与明确,俾确保公共工程之优良质量、施工安全与如期完工,期使政府在公共工程支出达最大效益。但也因公共工程契约内容复杂,故于契约条款之解释适用与认定,较民间工程契约更需借助台湾地区"民法"的债务不履行制度及营建专业解释,以兼顾公共利益与契约之公平合理。实务运作显示,由于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继受德国法,而公共工程契约大多翻译自美国的相关文件,故本文主张公共工程法制研究方法宜将营建专业的事实问题涵摄于法律解释中。相对而言,大陆地区则以《合同法》之违约责任制度规范之,且大陆地区以建设工程合同称之。虽然两岸的法制与用语也不同,但同样指违反契约义务所生的民事责任。"民法"债编将违约责任认为是公共工程契约发生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所应负担之责任。惟本文认为债务不履行系基于侵权行为、违反契约义务、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而发生,其内容较违约责任显得抽象且过度广泛,易使非法律专业之工程从业人员陷于不利。故本文认为应透过公共工程契约的违约责任制度研究,以达成公共工程契约之公共利益与双方当事人权利保障;并进一步论述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之违约责任制度建立的可能。

  • 标签: 违约责任 债务不履行 公共工程 政府采购法 民法
  • 简介:债务是否基于同一原因而发生?数债务人中之一人是否负有最终责任,均无法用以区别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反而将应是连带债务者评价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以当事人明示或法律规定为发生要件之脉络下,这项评价矛盾,将显得更尖锐。不仅当事人出于担保债权的目的,而约定连带债务,立法者亦考量到,的确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而制定法定连带责任。连带债务成立规范逻辑结构,乃数债务间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是以规范设计上,势必以同一给付目的、各付全部给付之责作为连带债务之发生要件;以债权人得向各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作为法律效果。如此之规范设计,方处在理性之结构之中。

  • 标签: 连带债务 连带保证 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不真正连带
  • 简介:“我们早已离婚,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甚至已经通过协议言明由对方承担的债务,为什么却偏偏要我负责偿还?”作为法官,现实中常常能听到这样的责问。难道真的是法院判决错误吗?

  • 标签: 债务 婚姻 法院判决 法官
  • 简介:一、增设“逃避债务罪”的必要性我国《刑法》对于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公民的债权的保护却未作相应规定。然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人、财、物、技术、信息的流通与交换,却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关系。那些客观上有履行能力但是主观上根本不想履行,或者口头上说履行、其真实意图却想永久拖欠,或者变卖,转让、隐匿、损毁财产而使实际履行不能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已非属民事责任范畴,其行为不单单侵犯了公民的债权,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其行为的性质实际上已是犯罪。

  • 标签: 《刑法》 “逃避债务罪” 必要性 罪名 罪状 法定刑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人。在对自然人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人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人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人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负责”,是指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债务履行辅助人是大陆法系确定他人过错与合同责任的重要概念.是合同法、债法归责原则的重要内容。我国合同法确立了我国“严格责任”的违约归责原则,①其第107条规定,

  • 标签: 债务履行辅助人 界定 严格责任 合同法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 简介:近年来,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处理愈来愈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债务问题。由于涉及夫妻双方和第三人的利害关系而更为复杂。因此,如何区分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单方债务,很值得探讨。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包括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等)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单方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或进行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但在实践中,夫妻各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为共同生活需要、还是为满足个人欲望需要,是正常生活需要、还是挥霍享受,是很难掌握标准和举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单方债务 离婚案件 债务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 承包经营
  • 简介:一、前言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将直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并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就申请扣船、申请卖船的原告而言,因此获得日后顺利执行胜诉判决的期待权;

  • 标签: 清偿顺序 扣押船舶 受偿 期待权 诉讼保全 法律事实
  • 简介:夫妻分别财产制是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夫妻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夫妻分别财产制、规范债务处理,使经济生活秩序化、使婚姻质量得到提高,并维护夫妻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本文探析目的所在。

  • 标签: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双方 第三人 秩序 探析 合法权益
  • 简介:党的十六大重申:“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对各类企业体制改造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迫任务。但是企业改制行为的超前和如何确定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的立法滞后的矛盾,使某些企业千方百计假借改制企业之名,行逃废、悬空企业原负债务之实,导致企业改制前所负债务的债权受到侵害。

  • 标签: 改制后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多种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
  • 简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离婚登记时达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协议(简称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与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一致,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由于对夫妻债务清偿协议法律效力的认识,涉及当事人和债权人的民事权益等诸多法律实务问题的处理,认识不同,处理结果的差异就很大。因此,探讨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性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离婚登记,是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离婚登记一经完

  • 标签: 债务清偿 双方当事人 婚姻登记 协议离婚 法律效力 离婚登记
  • 简介:公共危机管理就是公共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公共危机管理公共管理的一种特殊状态和特殊形式.它在价值目标、控制手段、外部环境以及社会约束等方面与企业危机管理不同.与常规公共管理相比,它具有决策风险大、管理难度大和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

  • 标签: 公共危机管理 危机应对机制 社会秩序 依法行政 监督管理机制
  • 简介:保证并非单纯责任,亦为债务。保证债务自保证合同成立生效时产生,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以及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不影响保证债务成立的认定。保证债务成立后保证人死亡的。应根据债的一般原理处理保证债务。我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对于保证债务是否专属、能否继承没有规定,参照债的继承一般原理,亦可得出结论:保证债务原则上可以继承,但专属于保证人的保证债务除外。

  • 标签: 保证债务 保证人 死亡 合同成立 主张权利 保证期间
  • 简介:要知道何为“不真正连带债务”?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委托乙保管房屋,在保管期间因丙不慎引起大火,将该房屋烧毁。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甲与丙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甲既可以按保管合同的约定请求乙赔偿损失,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请求丙赔偿损失,乙、丙对同一损失各负全部赔偿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 债务人 侵权行为 请求权 《民法通则》 赔偿保险金
  • 简介:在破产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为破产申请人。一般情况下,破产申请既可能是债权人提出的,也可能是债务人提出的。在某种情况下,债务人申请破产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但在有的国家,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按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 标签: 债务人 破产申请 债权人利益 破产关系人 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