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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个结果
  • 简介:互联与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与部门,互联属于信息产业类,在我国隶属于信息产业部,而公证属于法律的范畴,在我国隶属于司法部,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互联与公证有联姻的趋势,因为互联的发展离不开公证,而公证也急需在互联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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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互联的法律控制问题十分复杂,现行的立法呈现出明显的滞后与局限,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立法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对传统法制带来的冲击,然后针对互联的特性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互联网 电脑犯罪 网络立法
  • 简介:近年我国的网络发展很快,但互联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行政立法明显是传统行政思维模式在网络上沿袭照搬,或不符合互联发展客观规律,甚至违背法治原则。存续与新发的问题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互联行政立法应当坚持合法性、公开性、合理性的有机结合,只有当这三者充分渗透到实际立法工作当中并形成具体措施时,互联行政立法才不至于与民意、与实际情况脱节,才是真正的行政法治之策。

  • 标签: 互联网 行政 立法 问题
  • 简介:<正>链接责任美国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在DMCA案件作出不利于RIAA的判决ISP们将不必因RIAA要求而必须提供用户名字。判决见:http://www.ca8.uscourts.gov/opndir/05/01/033802P.pdf报道见: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articles/A47888-2005Jan4.htm修正性链接有可能承担责任

  • 标签: 巡回上诉法院 互联网产业 HTTP 文件共享 该法院 马萨诸塞州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

  • 标签: 管理办法 IP地址 地址信息 个人使用 国际机构 信息中心
  • 简介:众所周知,网络的虚拟性、超国界性等特点给涉网的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确定带来冲击,传统的以地域为连结因素的管辖权确定方法在网络案件中遇到了困难,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连结因素的确定在网络环境下变得不明确。而协议管辖这种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管辖权选择方式在网络环境下更显现了其巨大的适应能力,成为确立管辖权的最有效和直接的方式,但在网络环境下,如何使协议管辖更加的合法、合理则成为涉网案件中协议管辖研究的重心。

  • 标签: 互联网 管辖权 协议管辖
  • 简介:根据信息产业部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中国互联络协会第一届互联嘲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于2002年6月11日在京成立,成立大会于同日在信息产业部召开。应中国互联络协会的邀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被聘任为中国互联络协会第一届互联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

  • 标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协会 政策 信息产业部 资源 成立大会
  • 简介:互联出现和迅猛发展之前,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权理论已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随着互联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大量跨国纠纷出现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的司法管辖权的一些原则和规律受到动摇和挑战。这是因为互联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它既是一个信息传输的渠道,又是一个虚拟的电子空间,所有的网络交易或行为要套用传统的管辖权规则比较困难,从而使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受到阳挠。

  • 标签: 司法管辖权 国际私法 完善 纠纷 网络交易 互联网
  • 简介:随着互联的飞速发展,利用互联进行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规定,利用互联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有四类犯罪行为涉及刑法适用问题.由于未规定具体罚则,因此,在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标签: 互联网 网络安全 网络犯罪 刑法适用
  • 简介: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未经互联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 标签: 电子邮件 服务管理 互联网 信息产业部 广告内容 接收者
  • 简介:随着互联络(INTERNET)在商业领域中的广泛使用以及人们对其依赖性的日益增加,有关互联络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也日益增多,有关互联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也随之出现,以便建立一个快速、可靠及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快捷的在线域名争议解决服务,以增强并确保人们对使用互联从事商贸的信心。本文在对域名发展简史、域名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和域名管理以及域名纠纷的产生、域名纠纷的类型及纠纷的解决进行相应的介绍和考查后,着重并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的互联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该机制所涉及的国际及国内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程序性及实体性规定,并对贸仲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色和优点进行了相应的归纳和总结。

  • 标签: 域名争议 域名纠纷 解决机制 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 互联网络
  • 简介:近年来国际互联上著作权纠纷不断.引起人们对网上作品的“舍理使用”的关注.本文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原则”是否适用于国际互联进行了简略地分析.并提出了在网络环境中合理使用作品的准则和标准。

  • 标签: 合理使用原则 网上著作权 网上作品 适用 纠纷 法律问题
  • 简介:本文旨在介绍和探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其英文缩写为CIETAC)网上争议解决的实践——互联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此,文章首先考察了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性质,接着对贸仲有关网上争议解决的实践——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及其主要业务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并对贸仲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基于此,文章进一步认为,贸仲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实践已经为其他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确立了可予借鉴的模式。

  • 标签: 域名争议 争议解决机制 解决机制 网络知识产权 CIETAC 实践
  • 简介:<正>(一)言论自由权客体范围的分析模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权,但是宪法和其他成文法都没有具体规定该权利的客体范围。对该客体范围的界定是由判例法做出的。判例法中,言论自由权保护"口头言论"是没有疑问的。法院对出版自由的保护,把该客体范围扩展到了"书面言论"。另外,判例法逐步确认"行为"也应该受到言论自由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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