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99 个结果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企改革形成了一个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统领的,以若干的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形成,重大改革梯次展开。然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如何选择?要不要全面借鉴国外做法?如何彰显中国特色?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达成有效

  • 标签: 中国特色 公司治理 国有公司
  • 简介:农业刻上了数字化的烙印,数字化也给农业法提出了要求。农业数字化需要法律框架,为所有参与人提供法的安定性,在不同主体的冲突利益间达致适当的平衡。农业数字化中的法律工具有合同法、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本文探讨法律在农业数字化中扮演的两个角色,作为对自由数据交易的限制的法律和保障数据交易经济利益的法律。针对第一种角色,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法提供的保护首当其冲。而在第二种角色中,数据上的所有权、合同法、责任法呼之欲出。面对既有制度的法律漏洞,如责任法上的空白和企业数据保护的不足,欧盟层面的立法者应当弥补法律漏洞,不能怠于作为,将责任转嫁给法官造法。另外,合同法上的路径或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灵活的路径。

  • 标签: 农业4.0 数字化 法律框架 责任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女性成员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高管的决策行为与治理特征也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以高管性别差异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及机理为考察重点,基于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高管性别对企业创新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与男性高管相比较,当CEO或CFO为女性时,企业R&D投资强度更低;同时,随着女性董事比例增加,企业R&D投资强度也明显降低。进一步研究发现,女性高管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受到其受教育程度、企业产权性质和行业特征等因素的调节影响。分析结论从高管性别视角拓展了对企业创新活动决定因素的理论认知,也对女性高管决策领域的相关研究贡献了新的知识。

  • 标签: 女性高管 创新决策 R&D投资 抑制效应
  • 简介:公司契约论在IPO阶段体现得最为清晰.如果契约论有效,IPO时披露的公司章程中就应当包括大量的个性与定制化条款,但现实恰恰相反.IPO章程中并未包含反收购措施、对交错董事会的实证研究也无法达成一致,反收购措施只是专属投资关系的有效补充.IPO章程并不像公司契约论设想的那样是治理创新和个性化定制的载体.对公司法供给方面的州际竞争研究中,尽管大型企业通常在特拉华州注册,但如果其总部设在较小的州,那么其更倾向于在该州注册.公司在较小州注册时,更期待对该州公司法未来的变化施加影响.上述两种解释都得不到公司契约论的支持.1980年至2000年中期阶段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上市后管理层并未发起提升公司价值的治理变革,管理层维持了被认为将降低公司价值的交错董事会制度.2000年中期以后,公司治理环境出现了两大重要变化.其一,大量公司取消交错董事会,董事会独立性增强.其二,多数投票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制度被广泛运用.虽然这两大变化可被视为降低代理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价值的治理措施,但是契约论无法解释上述变化为何出现在当下,而非之前的阶段.

  • 标签: 公司契约论 治理指数 州际竞争 交错董事会 独立董事
  • 简介: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学术的重大发展。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这一理论趋势中颇为耀眼的一颗新星。这一理论将理性人假设和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贯彻到政治和法律运作的过程中,更新了以往的研究结论。作为公共选择的两大理论分支之一,利益集团理论与法律研究的关系极为密切,被应用于诸多法律议题的研究领域,为我们更加深入地洞察法律制定和运作的逻辑提供了理论钥匙。在这一交叉研究的发展过程中,立法的交易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具体的研究工具,尤为关注立法的供需关系和供需两方的行为逻辑,为我们从公共选择的视角认识和解释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这一进路标志着社科法学中一种既不同于法律社会学,也不同于借助微观经济学的传统法律经济学的本土化研究进路。中国学者需要足够的理论自觉,要紧紧盯住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意义,找到本土法律实践中的行为人,并利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去建立有因果机制的理论解释。

  • 标签: 公共选择 法律利益集团 立法的交易模式
  • 简介:代理理论——适用于公司治理中的争论——构建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神话之上.然而,真正的分离存在于所有权和所有权,即股东股份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之间.股东不是被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确实选举董事,不过董事奉公司法为圭臬,根据公司法行事,而公司法极少要求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相反,公司法允许甚至鼓励董事为公司的基业长青而行事,只要董事有合理理由认为其行为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然而,代理理论对此现实置若罔闻.与此不同,正如早期文明通过参照现实世界中的现象与看不见的神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前者,代理理论学者讲述的是股东们为保持安宁而有所牺牲(支付监督成本),而管理层则做出承诺并以此行事(引发约束成本),但股东们最终还是要处理不受诸神控制的一时冲动(剩余经理自主权).然而,尽管研究成果丰硕纷呈,但表明这场战斗是真实的证据尚付阙如.管理者通常忠诚可靠,这可能是因为现行公司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管理者不忠,并且商业领域的竞争远比大多数代理成本模型所设想的要激烈得多,其几乎没有留给管理者任何松懈余地.相反,有证据表明管理者受认知偏见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管理者显得乐观.管理者乐观主义和公司法的灵活性可以为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的大多数有争议理论的失败提供解释.如果学者直面现实,将代理崇拜抛之脑后,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都将得到提振.

  • 标签: 公司治理 代理成本 代理崇拜 管理者乐观主义
  • 简介:从1978年至今的中国公司法研究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1978年至1993年为时间区间,是以价值分析为主要范式的立法论时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价值分析方法。第二阶段以1994年至2005年为时间区间,是以逻辑推演为主要范式的修法论时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逻辑分析方法。第三阶段以2006年至2017年为时间区间,是将规范教义与社会事实并重的解释论时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这三个阶段在时序上并非机械替代关系,而是互有交叠。

  • 标签: 中国公司法 知识转型 价值流变
  • 简介:现行法律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的规定较为模糊,实践操作的问题较多,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查询主体、查询方式和查询范围、查询与共享的区别四个方面均存在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不动产登记脊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分类查询和有限公开的原则;基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应当对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进行必要限缩,包括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而且权利人仅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物权人,不含隐性共有人;至于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则应该利用目的解释的方法,界定申请人与所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关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制度应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权利人隐私之间寻求平衡,严格限制“以人查房”。此外,国家部门间的共享和登记资料的查询也有必要予以廊清,二者的内涵外延不同,在主体、性质、方式和作用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

  • 标签: 不动产登记资料 政府信息 利害关系人 查询 共享
  • 简介:(一)首部1.案由:招标投标买卖合同.2.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星宇公司。被告(被上诉人):电网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2号。3.审级:一审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海南省海IZl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独任审判员:王铭泽5.审结时间:2017年5月27日。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电网公司 招标投标 审判机关 独任审判员 人民法院
  • 简介:江苏省淮安市14名农民,为赚取高额利润,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回收、拆解、炼制废旧铅蓄电池,涉案金额超亿元,非法牟利1000多万元,由其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治理成本需要2000万元。全封闭的厂房33岁的陈华是准安人,初中毕业后到无锡做了几年修理工。2010年,陈华经朋友介绍到山东做起收购废旧塑料生意。之后,他得知收购废旧铅蓄电池生意很赚钱,便想着回老家创业,做回收铅蓄电池生意。

  • 标签: 生产线 产值 铅蓄电池 涉案金额 治理成本 生态损害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 标签: 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保险 追偿权 纠纷案 王克忠
  • 简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将影响证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触及证券市场众多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重要的监管环节。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有助于推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诚实信用原则有效适用,充分彰显证券市场的公共性、秩序性、公平性和安全性。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效力,重在保障证券市场主体恪守诚信,防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完善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机制措施,将其具体化和司法化,成为证券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和秩序内容之一。

  • 标签: 股权转让 信息披露 诚实信用 扩张适用
  • 简介:公司法解释三》对违法犯罪所得出资取得的股权直接采取公权力强制除权的规定,违背了公司法的立法价值追求,单一化了股权的性质,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出于对私权的保护,应对该规则进一步加以解释与说明,在股东被强制除权前,寻求其退缴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保留股权的机制,以合理衡平各方利益.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权 公权力限制
  • 简介:阶段性担保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比较常见,通过办理买房人所购房屋预告抵押登记,可以有效减少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的风险。因其阶段性特征,预告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的衔接非常重要。金融机构怠于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等于无限延长房地产企业的保证期间,有违担保法的精神,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 标签: 房地产企业 合同纠纷案 招商银行 公司 有限 大连
  • 简介:公司决议的主体为公司公司和股东,公司决议产生权利义务。公司决议的权利义务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做出,所以公司决议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规则能够直接适用于公司决议公司决议的效力瑕疵形态应与《民法总则》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相同,包括不成立、无效、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法律行为成立规则为判断公司决议是否成立提供了判断标准。在进行判断时应根据《公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具体情形和判断标准进行分析,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

  • 标签: 法律行为 公司决议 效力形态 不成立
  • 简介: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支强劲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要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在现代民商事法律制度框架中,私营公司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员工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为法所不容,当其行为仅违反了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法的规定时,要承担公司内部的责任,但当其行为严重侵犯公司财产时,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挪用资金 责任
  • 简介:法治是一种合作性秩序,但同时也是一种对抗性秩序,这种秩序存在着秩序盲区、高成本和励讼等问题。引入礼来优化法治可以填补法治的秩序盲区、预防和过滤诉讼并适应中国国情需要。社会秩序存在第一性秩序和第二性秩序之分。第一性秩序是没有对抗和强制的社会秩序,如礼俗或宗教信仰所维持的秩序;第二性秩序是第一性秩序遭到破坏后依靠强力来维持的秩序,法治属于这种秩序的典型形态。第二性秩序需要通过第一性秩序才能完美地发挥秩序作用。礼让性秩序是一种无需强力维持的第一性秩序,是通过教化人的非理性的情感、情绪和习性来实现的秩序,它可以和法治相容并存,并弥补对抗性秩序的不足。把握传统礼乐文明的精神,建立适应现代文明的新礼俗,不仅可以接通中国传统文明的断脉,而且还可以使中国法治得到优化,彰显法治的中国特色。

  • 标签: 中国法治 礼让性秩序 对抗性秩序 礼法并重 新礼
  • 简介:传统上市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聚焦于董事会的独立,进而有效规制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问题,但忽视了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侵占问题。如何从制度供给方面对董事会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进而有效保障所有股东的股权权益是现阶段公司治理应该正视的问题。从产权与经营权分离视角考察,董事会法律属性为公司会议体机关,其权力的行使导向必须有益于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在此前提下,建议从董事会的责任承担、独立董事制度创新、监事会异议权扩大、股东选任董事机制变革、管理层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看门人选聘机制、股东资产受益权等多方面进行制度的供给侧改革。

  • 标签: 董事会 法律属性 权力约束 股东权益
  • 简介:德语世界关于农业法基础理论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特别法还是功能法的路径设想上。其区分和明确工作澄清了所涉及的规范的构成。农村区域法理论超越了传统农业法的领域,并部分居于农业法的概念之上(也包括功能性农业法概念)。它已经不仅仅关注农业经济,而且更加关注农村地区的存在基础。一个摆脱了农业方面关系桎梏的且由此得到加强的农业法,必能在农村区域法内,与在其之下所包含的其他法律领域的合作和探讨中获得更高的意义。

  • 标签: 农业法 特别法理论 功能法理论 农村区域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