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
简介:手纹具有终生基本不变的稳定性,由于内外界因素的变化,使手印细节特征发生不同程度的形变或量变。实验研究表明,很多细节特征的改变是偶然性造成的,属于偶然性差异。在手印鉴定过程中,需充分考虑该差异的形成机理并进行科学解释,加强对证据的证据效力评判。
简介:本实验的目的是研究青年人在正常行走过程中足底峰值压强和接触面积数据的个体稳定性,及左右足和性别的差异性,为足迹的量化分析和检验提供基础和科学验证。方法是选取无特殊行走习惯的正常青年人16名,利用Footscan足底压力步态分析系统采集每个受试者多次赤足行走的足底数据,运用SPSS19.0对足底10个区域的峰值压强和接触面积进行稳定性分析。分析发现,足底不同区域的峰值压强和接触面积的稳定性有所不同,青年女性第一跖区峰值压强的稳定性要高于青年男性,左右足第三、四跖区接触面积的稳定性低于青年男性,第二跖区接触面积的稳定性较差。其他足底区域稳定性与男性相比并无明显差异。
简介:信用卡养卡行为与套现行为,尽管在事实构造上存在不同,但是二者在刑法规范评价上应当做相同评价,只要行为人在养卡套现活动中收取手续费,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类似借记卡性质的预付卡性质的预付费的储值卡、房贷卡等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适用于《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一款关于信用卡"套现"中的"信用卡"。信用卡套现的司法解释是针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不是"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POS机为自己套现,恶意透支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想象竞合。持卡人使用POS机为自己套现,随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的,属于转化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简介:《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发表季金华的文章认为,法律现象是一个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概念,它涉及法律意识、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创制、法律实施、法律的历史运动诸方面的表现。在谢晖先生看来,“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综合,其特点是具有直观性、表象性”。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现象区别其他社会现象以及决定法律现象构成要素之间内在关系的规定性。法律的本质存在于现象之中,法律现象是体现法律本质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特征的认识,来探究法律的本质。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中也能反映法律本质,法律现象总是与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法律必然有其经济本质、政治本质和文化本质。
简介: 一 欧阳克复带着厂清欠办主任半年内三进省城,为的是到省城这家私企要回欠了他们厂十年的三百万元的成品油货款.这是块十分难啃的骨头.这家私企很有背景,据说幕后老板是个能决定欧阳克复他们这一级干部命运的政界要员.为了这笔欠款,近年来欧阳克复的前两任也曾试图努力过,但最终还是因为怕得罪上司而不得不放弃.现在到了欧阳克复这一届再也没有退路了,清欠指标与工厂职工的奖金挂钩,与厂班子的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