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四大和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分别载入修改的党章和宪法,揭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崭新篇章。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必须同步发展,这不仅是人们的共识,而且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和社会潮流。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和理解这一重大问题?首先,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根本不同来看。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法制,是因为它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根本不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行政手段起支配和决定作用,而市场经济则主要以法律手段来调节经济活动。建立发育完善的市场,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促进和保障,没有法律的规范、调控、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简介:随着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确立的监督观问题,谈几点看法。一、监督要有主体观念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最经常的实践活动。在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中,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处于主动地位。监督工作能否搞好,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监督者的主体意识树
简介:1996年我区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强化监督职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取得了法制建设的新成绩。一、突出经济立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1996年共交付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修改的法规草案22件,至年底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18件。其中,人大常委会通过14件,批准乌鲁木齐市地方性法规4件。去年立法工作的主要特点:1、突出了经济立法。去年通过、批准的18件地方法规中,经济方面的法规有11件,占总数的61%。1996年是我国"九五"计划的头一年,也是深化改革攻坚的一年。为了给自治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