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8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59项),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力度,实施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简介:编者按: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截至2013年8月底以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成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截至2013年8月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成立并保留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共计249个。经过认真清理,并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其中的200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其中49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月27日下发了《关于保留和撤销部分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23号),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录(截至2013年8月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录(截至2013年8月底)》。本刊将从本期起,对上述两个名录予以陆续发布,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