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和刑法的实践扩张预示着我国刑法的功能正逐渐由惩治转向惩治与矫治、预防兼顾。“人肉搜索”入刑符合我国刑法的这一功能转型趋向。“人肉搜索”的主体包括搜索行为的发起者、公民个人信息的提供者和搜索服务的提供者,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提供者是“人肉搜索”定型化行为的责任主体。“人肉搜索”的责任主体模式存在分散模式与统一模式之分。当前情况下,分散模式符合我国刑法功能转型的现实需要,我国应考虑在《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之外,设置一个普通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简介:自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明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少数地方和单位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和“带病提拔”的问题。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切实防止和纠正考察失责、‘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解决“带病提拔”是强化“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分析目前“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存在的难点及其原因,寻求强化“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有效对策。
简介: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在责任追究,那么如何克服当前责任追究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呢落实责任追究难在哪里所谓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承担应尽的领导责任或者对某些违法违纪案件、重大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依照有关条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影响责任追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难点之一:思想认识不统一。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对责任追究的有关事项不了解,存在三种错误观点:一是“依赖思想”。少数领导干部对责任追究重视不够,误认为实施责任追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己无关,主观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没有
简介: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流动导致信息权成为刑法需要予以保护的法益类型,基于对侵害信息权犯罪风险的前置防控需求和缺乏健全法律治理体系的现状,网络中介服务者及其刑事责任在我国当前对侵害信息权犯罪的法律治理中具备了中心价值。《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即为网络中介服务者设定了不纯正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作为预防性刑事立法,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即在法益保护目的的限定下,根据网络中介服务者不同的主体类型,厘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内涵,进而依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归责进路,即以条件说、对原因的支配关系、一次规范中附有法律责任的作为义务顺序,立体地进行不纯正不作为帮助犯的刑事归责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