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北京市提出各级在查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工作中,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分析研究案件的重要内容,案件查结处理时,必须提出是否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责任追究案件38件,有103名责任主体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50人,乡科级以下53人。
行政与法制
2002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