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媒体与后现代联姻创造出全新的文化情境与文化行为,使传统的意识形态工作面临新挑战。这突出体现在:大众以平等姿态进入信息生产,话语权力的分散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统一性与权威性提出了挑战;网状信息传播结构促进了意见的分享与聚集,“差异”作为价值标准被广泛肯定,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原则受到冲击;信息内容趋于平面化,形象叙事、微叙事、娱乐叙事乃至虚假叙事掀起了文化消费的狂欢,人们与理性的意义世界相疏远,对意识形态的宏大叙事产生抵触;自媒体塑造出碎片化的受众,他们的流动性、交往性和开放性使意识形态工作的对象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也使社会风险明显加大。
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