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家不是大款,也不是明星歌星,虽然每年出版一两本书,也不曾像某"名人"自报的那样一本书就捞它七、八十万版税,因此,出版社寄稿费(或版税)来时代扣的税金一般来说了不得上千元,所以一直对有关纳税的事情不大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个偶然的机会,读到一篇朋友吩咐我非读一下不可的妙文。这篇妙文的要点是:目前有一种流行的说法,"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是"足以祸国殃民"的,是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中搬来的旧货或曰"洋垃圾",正确的说法仍应当是"为人民服务",为了论证这一高论,文章作者硬是把许多人排除在纳税人之外:交粮的农民不是纳税人,学生和绝大部分教师不是纳税人……照他这样七扣八折之后,"纳税人"就剩下又可以称为"一小撮"的极少数。"为纳税人服务",岂不是变成为"一小撮"服务了吗?还
简介:<正>第一,法的必然性存在于法的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赤裸裸地存在的法的必然性。也就是说,法的一切形态,一切法的现象,都带有偶然性,都是“偶然性的法”。法的必然性是寄寓于法的偶然性之中,通过法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的。约公元前二十世纪时的《苏美尔亲属法》规定:“倘妻恨其夫而告之云:‘尔非吾夫’,则应投之于河。”(第五条)这里规定的“投之于河”而不是驱之于野外或投之于山崖深渊,就与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系,表现出了一定的偶然性。《汉谟拉比法典》第196条规定“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第199条规定“倘被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这里规定的“以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