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主要以广州地区家政行业的现状与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对从业人员的问卷调查和对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访谈,发现目前广州地区的大多数家政工并未与家政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只有少数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存在工资水平较低、社会保险权益缺失、流动性较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包括家政工缺少明确的法律定位、不稳定的就业性质、供需双方矛盾、较低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私人封闭的工作环境等。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家政工人体面劳动公约》的相关内容,构建家政行业劳动关系,需要政府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完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家政工技能培训以及发挥家政行业工会的作用,以削弱其非正规就业性,使家政工得到体面的劳动条件。
简介:中国工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政治功能突出,经济维护功能缺失。《劳动合同法》在《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会的指导权,扩大了工会的参与权,强化了工会的协商权,明晰了工会的监督权,赋予工会更加明确、具体的代表权和维护权,客观上强化了工会的集体劳动关系代理人的地位,促使工会职能发生巨大转变。要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职能作用,其改进和改善的思路就是:在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工会职能创新,在非公有制企业要不断完善工会的维权机制。具体措施主要有: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形成中要充当公益指导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推广者和普及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会要做劳动者的利益表达人和维护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中,工会要成为用人单位的制衡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支持者。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执法监督中,工会要充当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人,做法律执行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