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何为知识”,“知识为何具有确定性”,“我们如何知道、相信和理解”知识,这些都是西方哲学古老却又常新的问题。其内在核心就是“知识确证”问题。在现当代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中,这个问题有语境论与非语境论两个主要立场。后者还包括了怀疑论、常识实在论、可错论、比较论、不变论和相对主义之间的争论。概言之,语境论主张知识在特定语境中是意义明确的,人们通过语境就可以理解知识,这也是正统知识论的主张;怀疑论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这种知识是不确定、不必然的;常识实在论认为常识直觉就可驳倒怀疑论;比较论认为知识是通过命题比较来阐明的;不变论认为知识不随语境变化;相对主义强调知识语句是在语境中被评价的,而不是在语境中被说出的。
简介:<正>《周易》作为中国古老的哲学著作,涵育了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和学术,同时也从思维的深层影响着现代世界哲学与社会的发展。《周易》之所以对中国乃至世界具有如此神奇的魅力,在于它本身蕴含着的“动”的思辨和“变”的真理。大千世界、万事万物都可以从这古老的哲学著作中寻求解释、寻找智慧、寻找到达彼岸的道路。《周易》把世界上千变万化、复杂纷纭的事物抽象为“阴阳”两个基本范畴,故《系辞》称“一阴一阳之谓道”同时,《易》伴随“阴”“阳”而产生的“动”“变”又寓于时位(时间和空间)的变通中。《周易》昭示于人们的,要“变通趣时”亦即说这种变动又要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乃指在时空交变之中,既要执常御变,又要御变求常,这便成为管理之学的不二法门。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又有自身的历史过程。当它发展到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