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的受案量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海事仲裁案件的特点出发,论证了我国海仲走机构化道路对其仲裁规则应对实践需求的负面影响,强调在突出我国海事仲裁规则特色的同时应与国际接轨,提出在现有体制下,可以尝试走仲裁规则种类多样化的道路。
临时仲裁应引入海事仲裁规则——从我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案量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