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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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6日,广州市紫徽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新控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新控物业管理公司为紫徽花园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6日到2010年1月6日。杨庆华是小区第23栋2002房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从2008年3月起,业主开始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庆华交纳从2008年3月到2009年10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