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涉法涉诉信访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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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涉法涉诉信访制度

徐妮妮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和反馈近年,各省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方案的实施,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积极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问责和维护秩序五个法制化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制度,问题及对策

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ˋ晴雨表ˊ,新征程上要把这个ˋ晴雨表ˊ进一步用好用足。”的重要批示,构建完善的民声呼应法制工作机制,要求在处理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时应当更加专业,流程更加清晰明了。

但是在处理群众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集中在信访工作经办人对涉诉问题的专业领域知识不足,法律法规解读和向信访人解释说明不到位,基层下访和接访工作走过场等问题。以上问题,各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应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理解信访工作法制化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以职能机构履职尽责为重点,以信访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基础,受理单位负责程序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准确细分办理单位,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高效解决

  1. 涉法涉诉类信访工作的难点

涉法涉诉类的信访问题,指信访活动中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司法行政部门处理和通过行政机关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群众对于法律纠纷和判决不理解或者存在质疑,进而到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是政府部门提出上访希望得到合理解释或者正确的处理方案。涉及到法律条款和判决因为信访人受教育程度不同和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不同等原因对于法律的理解程度不一。所以,针对这类信访问题需要专业执法人员进行解答,或者由其帮助群众检查处理执法过程是否正确,是否全程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理

  1. 涉法涉诉类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2.1信访工作形式过于单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社会生产生活中,与法律有关的纠纷无处不在。群众希望通过上访实现快捷、直接的解决问题,满足其实际需求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而言除了要处理职能范围内的法律诉讼纠纷,还要面对越来越多的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选择用口头传达、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这种方式虽然最为简单直接,但是缺乏说服力和公信力。尤其是法律纠纷,群众很难从口头传达教育中正确理解法律释义和问题解决方案

2.2信访工作经办人对涉诉问题的处理能力不足

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的专业化处理,信访工作经办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心理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经办人对于法律解析有足够的了解,才能更加从容地面对实际问题做到快速分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发给相应的执法和监督机构。第二,经办人缺乏耐心和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将不能及时对信访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工作

2.3处理涉法涉诉类信访工作时各机构对接不及时统一

信访工作具有完备的业务流程,需要接访单位、处理单位和监管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近年来,我国多个地市将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处置行为纳入信访管理制度,力求通过监督联动信访流程标准化帮助社会及时发现群众的信访问题,掌握矛盾隐患,利于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但是,也存在部分地区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建设进程缓慢。第二,接访部门对待不同级别的信访问题没有进行分级处理,导致一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被分散处理、时效性不高,大大降低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提升信访业务规范化水平

以国家全民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开局之年为契机,以《信访工作条例》为遵循,以各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履职尽责为重点,以信访业务规范化流程为基础,建立行之有效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级体系。其次,健全信访信息化系统,完善隐患排查登记的源头预防工作,协调联动事项办理过程中各机关部门的工作,完善登记台账和数据筛查,规范信访档案管理工作。第三,建立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依法依规答复材料模板和法律意见书模板。引导群众理解法律纠纷的实质,进而实现信访和诉讼分离。此外,从工作职责角度出发,涉法涉诉类的信访工作的解决方式不断提升,能够督促各信访工作部门调整工作结构

3.2优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流程

信访是群众用自己的能力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机关可以为群众设置有针对性的信访窗口、公开电话、互联网信箱和留言平台等,快速解决群众问题。有关部门在信访流程上可以做到优化与简化,借助信访信息化系统进行案件分类,群众根据问题类型点击相应窗口或选项进行信访登记或留言,实现信访问题完成初分类工作。如果信访人有操作困难或者信访问题较复杂的,互联网平台可以设置专业的技术人员或客服人员,进行线上一对一信访工作指引,直接拉近了群众和信访经办人员的距离。通过信访窗口、公开电话和信箱平台真实掌握群众所想所思、所忧所盼,才能做到“快受理、快核查、快处置、快反馈和快回访”,将信访工作真正做到百姓的心坎上。

3.3对涉法涉诉类信访工作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有关部门需要结合现阶段的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的类别和形式,定期制定信访重点工作方向。第二,通过《信访工作条例》培训、办信办件流程讲解、心理学讲座和群体访应急演练等形式,加大对信访干部和经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第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增加“重复信访率”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不限于理论考试侧重加强指标和实践考核力度第四,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机关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过程,所以能够洞悉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为群众办实事的专业人才是信访部门所需要的。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不作为、慢作为和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做到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和善于作为。

3.4扎实开展信访源头治理工作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治理要求,最大限度的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化解,在源头解决。面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地产交房、土地征用和环境污染等社会突出矛盾隐患和群体性问题,要结合当地街道政府,提前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降低矛盾形成几率。早发现、早调度、早化解,进一步排查化解矛盾,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第二,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批阅群众来信和定期下访等活动,讲信用不走过场,更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涉访和涉诉风险。

3.5加强法制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政法部门参与信访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在涉法涉诉信访件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第二,严肃信访工作纪律,杜绝“拦卡堵截”信访群众的行为,畅通信访渠道,疏导群众心结,解答群众疑惑,解释宣传法律,依法维护信访人的权利。第三,对待违规信访、越级信访、无理信访和群访行为,要坚决遏制以闹求决、以访牟利和无理缠访、闹访行为,联合属地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教育和妥善处理。

  1. 结语

目前,涉法涉诉类信访工作存在处理形式单一、协调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综合能力有待提升、信访流程依法依规程度较弱等问题,但是通过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可以优化信访工作的流程,提升涉法涉诉类信访工作的解决质量,同时,也可以让法治管理的政策与方针更好的应用于社会的发展中,让我国的法治建设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孙功茂,浅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2020:16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