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改革的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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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改革的对策研究

李李

蛟河开放大学132500

摘要:新时代下,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使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成为时代的要求。目前,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展开法学国际化的探索,积极引入国际化的教育理念和内容,加快法学国际化发展进程。但是,法学国际化发展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使改革的进程缓慢,还存在诸多不足。对此,如何实施教育改革推动法学国际化交流,探索出全新的国际化发展途径,是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对策

引言

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推动下,新文科建设在高等教育诸多领域蓬勃发展,高校法学教育也急需重新定位和提质增效。工科优势高校教学特色鲜明,呈现工科实力雄厚、文科相对薄弱的局面,法学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新文科建设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变革势在必行,这对工科优势高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为解决前期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内涵模式的研究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学生留学学习、教师广泛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有学者对高等教育国际化动因展开研究。从政治、文化、经济等层面分析高等教育国际化缘由。有学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有融合型、嫁接型和松散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对我国高等教育参与国际化的障碍开展研究,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存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不高,交流合作深度不够等问题。对美国、波兰、韩国、德国等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研究,认为政府应对外加强国际沟通、推动文化交流;高校应转变办学理念,调整办学思路,在学生资源、教师资源、课程体系与就业创业方面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二、法学国际化的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学教育国际化利于法治化国际秩序的建设,满足新时代法律问题国际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世界各国相互配合和协助,使我国参与国际化事务不断增多,我国在世界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这种变化对法学教育提出新的要求。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必须结合时代变化,了解法学领域的人才需求现状,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面向国际化领域进行改革创新,以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推动法治化国际秩序的建设,促进世界各国友好往来,共同发展和进步。其次,面向国际化进行教育改革,可强化高校办学水平,提升学校的行业竞争力。世界领域中一流的大学,普遍有着更高的国际化水平。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掌握国际局势的人才,打造品牌效应,促进院校在国际领域知名度的提升,从而实现办学水平的稳步增长

三、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改革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法学课程设置改革艰难

法学课程通常分为法学理论类课程和实践类课程两种,按照《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校自主设置的仅限于专业选修课程。为了在法学专业技能与交叉学科综合能力培养之间保持平衡,许多高校对法学课程设置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专业核心课程之外所留余地有限,难以实现新文科建设的综合性目标。在不大幅度增加学生学分的前提下,优化配置法学专业课程与交通、建筑等行业特色课程,进而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的有效融合,是新文科建设给工科优势高校的法学教育课程改革提出的新命题。

(二)理念认知不准确,法学生国际交流参与度不足

高等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需要以政策和创新的思想为引导,各级部门与高校深度合作,同步推进。但是相关部门、社会、学校之间的合作机制没有建立,学校国际化发展主动性不足,造成法学生参与到国际交流过少,法学国际人才的培养存在较大的不足。一是在国家层面,虽然我国制定法学国际化发展的战略,但是教育主管部门没有结合具体的工作内容,进行法学国际化教学顶层设计,更多教育者对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了解不深入,教学活动转型不彻底,影响法学国际化的发展。二是在社会层面,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法学国际化关注不足,在人才培养上缺少合作的主动性,造成高校与涉外企业和法律机构等组织存在合作问题,无法形成协同育人的效应。

四、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改革对策

(一)以共享、细分与动态为核心的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理念

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旨在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广泛共享。随着新兴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其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新兴技术不仅作为实用性工具应用于教学之过程,还以其深刻的影响力深度融入整体高等教育体系之中,重塑高校的教育理念、价值主张与发展战略,推进高等教育模式、教学方法、学习环境转向数字时代的新范式。

(二)建设国际化教学管理队伍

优秀的教学管理队伍能引进先进教学理念、优化教学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可以多措并举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化教学管理队伍。一是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尤其是具有东盟背景的人才,开通优质人才绿色通道,提高薪酬标准,做好科研与生活配套。二是鼓励本校老师出国学习交流,学校与东盟国家高校沟通,建立合作备忘录,健全教师境外教育管理办法,为老师访学、攻读硕博士学位提供便利。三是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尤其是东盟国家专家学者,来校指导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提高教师国际化教学与科研水平。

(三)明确树立法学教育国际化理念,建构国家、社会和高校三位一体的协同机制

一是从社会层面树立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理念。注重打通高等学校与涉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跨国际企业等实务部门之间的职务壁垒,鼓励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改革之中,共同搭建国际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畅通对外法治人才交流与共享渠道。激励高校专家学者到涉外法治实务工作部门挂职锻炼,深入探索有效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二是从高校层面树立法学教育国际化理念。积极创新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培养“复合型、国际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引进“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跨国际”的“四跨”人才培养模式,多途径、多方法培育涉外法治人才。

结束语

总而言之,法学国际化作为经济全球化,以及法律问题涉外化的必然趋势,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此,需要高校完善相关制度内容,并以国际化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积极创新教学方式,引入全新的国际化教学内容,打造学校、社会、国家为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强化育人的力度,培养更多服务国际法律市场的人才,从而满足国际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魏亚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路径分析[D].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9.

[2]梁敏.法学教育国际化之理念与模式探索[J].高教学刊,2020(22):23-26.

[3]张金岭.法国文化外交实践及其启示[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2021(04):15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