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视阈下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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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视阈下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研究

倪佳瑜

无锡市委党校 江苏 无锡 214000


摘要:“无直接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一种“民怨”的爆发,有着深刻的社会心理动因。参与者 的“宣泄”心理主要来自于因利益受损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因此在治理此类事件的过程中,应重视社会情绪因素,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安全阀机制,增强中国特色的人民获得感,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消极社会负面情绪。以多元化的方式,标本兼治,从而有效化解此类矛盾和冲突。

关键词: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心理;社会安全阀;获得感



“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参与者的参与心理较为复杂,包括泄愤、盲从、同情、匿名、英雄主义、报复社会等。对于参与人群而言,是在多种心理因素共同作用之下,使得他们才敢于突破法律的底线,采取冒险行动。但是参与者的集体心理不是杂乱和随机的,而是在潜在的基础心理之上生成的,这个基础心理就是“不公平感”。 《人民日报》曾以问卷的形式对我国社会中的不公平感进行调查,发现96.11%的公众认为由权力造成的不公平是社会中最不公平的现象。不公平感不断累积,量变达成质变就转变成为怨恨情绪。

社会怨恨情绪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利益受损,比如因拆迁、劳资、环境等具体原因,造成群众个人或集体物质利益绝对量的损失,或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二是来自于相对利益受损,比如因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利益主体的利益绝对量可能并没有受到损失,但是在与“参照系”的对比中,形成了“相对剥夺心理”,具体表现为“仇官”和“仇富”的社会心态。相较于直接利益受损,相对利益受损产生的怨恨情绪,更容易在全社会范围内扩散,也更加难以预防和控制。

“无直接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一种“民怨”的爆发。要研究“冲突事件”的治理,必须要正视社会中存在的怨恨情绪。科塞提出的“社会安全阀”理论对于此类事件的治理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但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我国学界的研究还尚未深入。因此我们要在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创新事件的治理思路,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安全阀机制。该机制的构建,有利于提升我国社会矛盾的容错率,并为社会不良心态提供合法的纾解机制。


一、增强中国特色的人民获得感

“获得感”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理论中的“幸福感”(Sense of happiness)或“主观生活质量”(Objective life),而是强调在“客观获得”基础上的“主观感觉”。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创造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治理评价指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于消解“相对剥夺感”和“不公平感”的社会心态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安全阀机制构建的必然方向。

一方面,要以“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再好的规划,如果不去落实就没有任何意义。为人民谋幸福,不能只停留在口号阶段,而是要“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和落实科学发展,让改革的红利突破“中间梗阻”,从“第一公里”直通“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官员为了出政绩,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数字游戏”,认为“华丽”的经济“数据”就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标”,导致人民群众稀里糊涂的“被幸福”了。获得感是一个全面的衡量指标,它和经济增长之间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它既包括有形的内容,比如经济收入增长、社会保障健全、生活水平提升等;又包括许多无形的内容,比如公平正义、社会治安、健康环境、人格尊严等。我们要把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含金量”的“试金石”,通过对社会机制的动态调整,改变部分地区“有增长无发展,有财富不幸福”的窘状。

另一方面,要以“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正义是获得感的核心要义,而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古代先贤早就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命题,如果改革的红利只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普通民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权力遭受剥夺,则其必然产生“相对剥夺感”和“不公平感”的心态。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法律作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力武器。一是要科学运用法制手段。坚决打击非法获利行为,让腐败份子和不法商人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对法律武器的合理使用,切实保障社会分配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二是要严格落实规范执法。党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机制,对于渎职和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和追责,保证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进行。三是要强化司法公正,用法律来保障民众安全。坚决把扰乱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很明显的情绪化特征,探索并建立社会心理疏导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安全阀机制构建的重要内容。社会中存在的大量怨恨情绪,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提供了心理动因。如果能建立起科学的社会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就能有效避免个体怨恨情绪的累积,并把社会不良心态压缩到最小化。

第一,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心理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起到了统领的作用。同时也是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整个社会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一个国家如果拥有受到人民普遍认同的优秀价值观,其整体社会心态必然是积极和昂扬的,不满情绪也不容易滋生和积累。在苏联后期,“新思维”摧毁了由列宁创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整个社会进入了迷茫期,各种不满情绪大量出现,对统一国家的认同也不复存在,这是造成苏联亡党亡国悲剧的重要根源之一。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心理认同,一方面要改变过去“假大空”的宣传状况,将其根植于中国具体国情之上,探索能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另一方面,要对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负能量予以鞭挞和打击。

第二,构建社会心态预警机制。社会怨恨情绪在生成和爆发之前都有征兆可寻。我们可以通过监测,提前发现并做出预警。我国政府应充分利用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专门的社会心态监测机构,定期发布社会心态指数,以填补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各级政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定期对社会心态进行调查,掌握其发展和变化的新趋势。通过建立科学的社会心态收集、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对社会怨恨情绪进行全方位的把控。值得指出的是,社会心态预警机制的构建,也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地方政府在做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重大决策之前,都应该进行专门的社会心态调查,以确保充分掌握民意。

第三,建立不满情绪纾解机制。在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不满情绪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囿于我国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实际,在现阶段不可能让每一个公民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对体制弊端的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构建科学的社会情绪纾解机制,为群众的不满情绪提供一个制度化的宣泄渠道。如果把社会不满情绪比作是高压锅中的压力,在无法完全阻断热源对其进行加热的情况下,一个灵敏的泄压阀对整个系统的保护作用便不言而喻。党和政府应充分利用好信访、网络、媒体等渠道,为社会怨气提供一个合理的发散空间,使社会中的不满情绪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仅如此,这些发泄渠道还可以成为民众和政府之间进行协商的对话机制,让党和政府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对其合理的诉求予以解决,不合理的诉求耐心解释,这样民怨就不会积累,“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生成的情绪动因也就不复存在。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消极社会负面情绪

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下,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党,因此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可试路径。总体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指向对象多为公权机关,这是因为涉事群众对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良和贪污腐败的行为存在着怨恨情绪。特别是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给干部队伍贴上“污名化”的标签之后,使得社会不满情绪有泛化成为针对整个党员干部群体的趋势。因此,从严治党既是维护党群关系的重要保证,也是消解“仇官”情绪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要推进作风长效机制建设。作风优良是我党的历史传统,对于维护党的良好形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党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作风建设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通过“两学一做”和“群众路线”等思想教育活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引领作用,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在精神信仰领域“补钙壮骨”。坚持强调以“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为核心的作风建设要求,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行为。坚决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的不正之风做斗争,在党内重新吹塑“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使我们的执政党充分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消除部分群众因“公权不公”而产生的“不公平感”心态,彻底铲除“仇官”情绪滋生的土壤。

另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廉政工作是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也是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关键环节。部分党内的腐败分子,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甚至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把经济发展的果实纳进自己的腰包,与民争利,甚至是渔民之利。这些腐败分子的犯罪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激起了群众的愤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向党内的腐败分子宣战,坚持有腐必反,伸手必抓,反腐不设上限的“零容忍”原则,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新常态”。 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官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良性转变。全面从严治党的卓著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广泛赞誉。随着政治生态的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国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特别是直接针对党和政府的事件,呈现出明显的减弱趋势。这充分说明,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化解干群矛盾、消解“仇官”情绪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可试路径。


结语

“无直接利益冲突”给了我们一个观察我国社会矛盾的重要窗口,并倒逼我们对各项社会机制进行改革和调整。但这类事件并不可怕,党和政府有能力化解这种冲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充分的活力和自我调适的空间。虽然“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明显的暴力化特征,但是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坚持把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指导思想,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旗之下。在具体研究“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时,我们既要科学地认清此类事件的生成根源——利益冲突,又要科学地把握此类事件中参与者的参与动因——泄愤心理。只有通过标本兼治的方法,才能尽可能化解冲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


课题: 2021年度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防范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重大突发事件研究’”(XT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