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法治启蒙实践——以“集体规则”课堂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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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法治启蒙实践 ——以“集体规则”课堂为例

王帮燚

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 402284

摘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指出12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负刑责。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因数起恶性伤害事件持续受到社会关注,引发中学法治教育和国家法治体系远景目标的双重思考。在新时代多元共生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在中学教育实现法治启蒙值得慎思笃行。

关键词:中学教育 法治启蒙 集体规则


当前,21世纪已迈过21个年头,沧海横流,原初的“零零后”已成年,步入社会生活。目下在中学接受教育的角色多已变成“零五后”。随着社会的多元演化、互联网“5G”等信息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时代变迁越发迅速。新成长起来的“零五后”青少年拥有更独立更自我的认知和定义方式,传统的道德说教方式法治德育工作难以适应时代发展,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矫治规范显得相去甚远。因此,当下的中学法治教育应该是立足新时代新环境和新青年的“三新”变化,继续发挥教育的劝恶扬善价值导向,以创新探索实践为引擎,推动中学教育法治的良性发展。

  1. 中学法治教育的现实紧迫性和远景目标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低龄化倾向严重暴露出当前学校教育法治教育的失位和缺位,于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都是巨大挑战。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2035远景目标”。实现2035年宏伟愿景必须牢牢抓住中学生群体,夯实基本参与面。按照年龄实际推算,“零五后”在2035年之际正处于时代的中坚力量,在时代浪潮中将起至关重要的引领力量。

抓住社会治理的基本面,就要牢牢把握当前中学法治教育的时代特征,坚定中学法治教育的正确导向,在风云激变的时代涌流中坚持筑牢法的根基,强化法的思维,用好法的功效,以完整准确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文拟以“集体规则”为范例,就当前中学法治教育启蒙做一点探讨。

  1. 以“法”定准,塑造集体主义观

(一)中学法治教育建设的架构思考

法是社会共同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其效力体现在可以通过政权强制力量保障实施并兜底。中学法治教育存在内在心理发育不成熟及外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社会舆情高度关注的特殊性,因此,中学法治教育倾向于明确法律条文之下的“不成文法”,即立足《中小学生行为准则》等基础规范下的学校校规、班级班规及更小集体层面的小组(寝室)约定规范。而中学生法治理念、法治素养的肇始形成应当建立在由小到大的个人与集体的同向共生。

法治教育课堂的形成与中学生法治理念培养从下往上不同,相反,法制教育课堂的建设基于以上率下的梯级治理。班级及更小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上位规范,否则就南辕北辙,有违法治教育的初衷。其次,中学法治教育课堂亦属于“基层治理”范畴,直接面向全班、小组(寝室)学生,必须以体现绝大多同学的共同根本利益诉求为原则,坚持由下至上的民主集中。同时,应对模糊概念、界定困难的现实情况预留弹性处理机制。再次,要坚持以“罚”立法,以奖护法,确保法治课堂的运行秩序。最后,应保证法治课堂的公开阳光运行,建立编外监督机制,确保言路畅通,及时修正。

  1. 中学法治教育建设的案例探究

基于以上关于班级法治课堂建设的思考,结合班级管理运行实际,以高202414班为例,试验探索如下:

  1. 润物无声埋伏笔。高一新生刚进入高中,存在初高中学习生活及学校管理方面衔接的缓冲期,在行为习惯、价值判断方面还存在诸多认识偏差,非一日之功改之。但因其纯粹性而有更强的塑造性。入学教育首先强调以“法”定准,强化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顶层教育,增强法治宏观意识,再辅之以《中小学生守则》、教育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为相关行为准绳。同时,突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前两周的运行时间内学生按照上位制度执行,并逐步发现班级管理存在的特殊性难题,以备班级规定的制定。

  2. 众人拾柴集众智。在前两周无班级规则监督的情况下,针对出现的问题在每周班会课上逐一点评,着重通过班级比较强调集体主义意识的重要性,同时积极利用中学生好“胜”上进的心理,以完善班级行为规范从而达到提升班级核心竞争力、迎头赶上的目的。通过全班动员,广泛征集班级行为规范约束及奖惩措施,由临时班委进行整理筛选,合并同类项,精简一般项,分门别类形成初始实施意见。在此过程中,法治课堂建设者(主要为班主任)必须起到把控全局、协调各方的枢纽作用,要保持方向的明确性和政治导向性。初稿以文本形式在班会逐条解读审议通过,并以一周时间为缓冲期,梳理整合初稿运行过程中的阻碍和困难,再次集合意见,细化措施,完善条例。并以定版作为班级制度化管理执行依据。

  3. 奖惩有度明戒惧。中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同样受到“舆论”力量的引导,正向的奖善惩“恶”能够起到积极的劝戒和震慑作用。首先,奖惩执行的具体实施者为班委。建设团结高效运转的班委集体为首要前提,班委实行自荐和轮换制度,并以公开颁发聘书形式任命,选拔任用机制及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家长,强化班委任职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以班委会形式每两周进行一次小组及个人先进评比,综合梳理个人、小组在学习、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表现,按照每两周表彰两个小组、两名个人的评价机制,通过公开表扬、颁发奖状形式,留照作为综合素质考评重要依据,激发个人及团队作战的团结。根据202131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要有理有据、有章有法。高一新生在新环境新情境下有更强的塑造可能,必须注重加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观教育,例313男生寝室在规则初期运行过程中屡次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多次点名仍未有明显改进,依据惩戒规则和班级规则进行相应处罚,达到惩一戒十的效果。312寝室在寝室长带动下立即自查自改,实施了“312新政”,并在全寝室获得通过。这种立竿见影效果迅速影响到314寝室,传递到班级第6小组,最后发展为全班行为。

各小单位的集体公约同样注重契约精神和奖惩举措,行为规范由全体通过并签名按手印。个人在小组、寝室、班级的多重角色参与既可以发挥个体积极性,也可以增强小组的凝聚力,同时防范因维护个体小团队利益而导致的个人与集体、小集体与大集体之间的冲突。

  1. 编外监督促质效。任何形式的制度治理都以人为核心要素,带有较大主观因素和情绪主导性。中学生因其心智的发展不完善和当前个性独立自我的特殊性,必须相应地配套起班级规则运行实施的监督机制。以班委“监督执纪”为例,不可避免会带有主观性和个人情感偏向,相应以例会形式建立起监督评判机制,从而相应降低评判的随机性和误判可能,也让更多同学参与到规则维护和运行管理完善的过程中。

三、中学法治教育实践启蒙的反思

通过班级集体规则管理来实现对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启蒙应是一个闭合的大回环,但考虑到具体实施的特殊性,必然会存在一系列运行的不可控因素,鉴于此,在中学生法治教育启蒙实践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

  1. 法”外无特权。新时代的中学生的平等观念已经得到很大觉醒,在个体认知和集体参与中希望得到平等参与和平等对待。相应的,作为参与管理的班委应该受到更多地“培训”,包括如何处理班委与普通同学的双重角色关系,怎么化解争议纠纷和可能存在的恶性参与。当然,其中很重要的就是避免形成常见的“官本位”思想,避免以班委身份形成高高在上的错误思想、宽己严人的不良做派,

  2. 法”顺势而为。班级法治与国家治理相似,要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不断调整适应,以便更真实准确反馈班级治理现状。因此,要在已有成效上敢于创新,摆脱定势思维和守成思想,常集众智,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摸排现实情况,从而实现根基本固而常新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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