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0-20
/ 1

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

胡琴琴

胡琴琴江西宁都中学342800

声乐表演艺术是声乐作品实现审美价值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声乐演唱中,体现了声乐作品创作从精神表现向物质表现的转化过程。我认为词曲作家的创作只是一种精神表现,只有通过声乐表演,将观念中的音响或乐谱上的音符转化为感觉器官可以感受的实际音响,声乐的美才能真正地展现出来,成为观众所需要的审美对象。因此声乐表演是声乐作品创作与声乐欣赏的中介环节,也是不可或缺的。在这个环节中,声乐表演者的任务不仅仅是要正确、深入、细致地表现声乐作品,更重要的是体现出独具个性的再创造,所以又可以说声乐表演是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

一、声乐表演是声乐作品创作与声乐欣赏的中介环节

众所周知,人类的艺术活动可分为创作和欣赏这样两个方面。没有艺术作品的创作,就没有艺术审美的对象;若没有艺术审美,艺术作品的价值就无从实现。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有些艺术形式中,存在着“表演”这一特殊的中介环节,脱离了这个环节,这些艺术的创作与欣赏就难以连结。

例如戏剧、舞蹈、电影,这类艺术通常被称为表演艺术,其原因就在于这类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需要通过表演来展示出来的。声乐艺术就其本质来说也属于这类艺术,即以表演作为再创作的艺术形式。在早期人类音乐生活当中,声乐演唱并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艺术形式。在纪录音乐的符号——乐谱未出现或尚不完善的时代,声乐创作就体现为歌唱活动,作曲家也往往是其作品的直接演唱者。口传心授的方法虽然也能够使声乐作品成为其他人表演的范本,但这种局限性很大。因此,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声乐作品的传播由于声乐创作者和表演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作曲家的创作范围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他只能创作自己演唱出来的东西。

大约在19世纪下半叶,脱离创作而专门从事歌唱的职业音乐家队伍逐渐壮大起来。声乐表演与声乐创作的分工,使作曲家摆脱了自身能力的限制,在声乐表演和创作都高度专业化的时代,一个作曲家不必是一名歌手,却可以创作出高难度的、辉煌的声乐作品。因为作曲家的意图无需再由他本人转化为具体的音响,这项工作已完全交由专业的歌唱家来完成。

总之,声乐表演是声乐创作和声乐欣赏之间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中介环节,作曲家需要通过表演者的活动来实现自己的意图,而听众则需要通过某一次具体的欣赏来了解一部声乐作品。声乐表演作为音乐审美活动中一个相对独立的艺术形式,显示出其特有的地位和作用。声乐表演的相对独立性,标志着声乐艺术的成熟,有效地促进了声乐艺术的繁荣。因此,本人认为声乐表演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声乐审美表现的各个方面,没有高水平的演唱,再好的作品也不能体现其真正的美妙,同样,如果没有歌唱者成功的演唱活动,听众也不可能欣赏到完美的声乐作品。

二、声乐表演是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

声乐表演就是把声乐作品从乐谱变为实际音响的过程。表面看来,这项活动似乎只是为了完成某种传达和再现的任务,没有什么创造性可言。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声乐表演必须以乐谱为依据,必须把词、曲作家的创作成果作为出发点,准确、忠实地体现出词、曲作家的创作意图,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按照乐谱上的标记把音乐的音响复制出来就算是完成了声乐表演的使命。一个成功的歌唱家的演唱无论是悲是喜、或怒或泣,之所以能扣人心弦,引起观众心理的共鸣,使人终生难忘,不仅是由于演唱者具有高超、娴熟的声乐演唱技巧,更重要的在于,演唱者通过对作品的二度创作赋予了作品强大的艺术生命力,在体现演唱者深厚的艺术修养功底的同时,也说明了演唱者对声乐作品所进行的二度创作是成功的。因此人们把声乐表演称作“二度创作”是有事实根据的。

声乐表演,作为创造性活动的另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明是:不同的演唱会产生出不同的审美效果。假如人们从声乐表演中所期望获得的只是千篇一律的复制,那么,一首声乐作品的每一次演唱就该分毫不差、全部相同。

一方面,不可能存在两次完全相同的演唱,虽然在乐谱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同的演唱之间保持着相对的一致,但是在力度变化及微妙的情感表现和内在韵律等方面,即便是同一个演唱者的两次不同的演唱之间,也不可能毫无差别。

从另一方面看,声乐作品的听众历来不喜欢毫无生气、缺乏创意的声乐表演,当他们走进音乐厅的时候,不仅仅是怀着对声乐作品的兴趣,而且也期望歌唱家能够给他们带来新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