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习得”与“学得”的重新认识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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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习得”与“学得”的重新认识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吉宇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2

摘要: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第二语言习得一直是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近几十年以来,这一领域发展迅速并且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学界对于“二语习得”这一名词的界定仍有许多异议,对于第二语言究竟是“习得”还是“学得”这一问题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基于对前人文献的对比和分析,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来重新认识“习得”与“学得”的异同,同时通过分析这两者的异同能得到一些对于外语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习得;学得;外语教学

1.语言习得与学得

纵观21世纪初以前的文献,受克拉申(Krashen)习得—学得假说的影响,学者们普遍认为学习和习得是两种不同的方式和过程,而这两者的使用也有较为清晰的界限。一般来说,习得是指儿童学习其母语(第一语言)的过程,而学得是指成人学习第二语言(甚至第三、四……)的过程。根据Krashen的假说来看,学习在英文中叫Learning,习得是从英文中Acquisition(获得)这个词衍生而来。习得是通过一种潜意识的方式进行的,学习者在习得的过程中并不知道自己在习得该语言,同时也不知道自己在用该语言进行交际行为,在此过程中习得和获得的知识都是潜意识的。学得则是通过一种有意识的方式,系统性地学习该语言的语言结构和语法规则,这种学习是系统的、正规的。Krashen习得—学得假说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认为习得与学得的知识不能够相互转化,这两个过程是各自分开的也是毫无交集的。而这一点也是颇受争议,在现在看来,习得与学习虽然有着形式上的差别但本质上还是相同的,都是人类学习的一个过程,而且也很难区分一个人的知识到底是习得的多还是学得的多。

根据Krashen的习得—学得理论,笔者认为克氏的理论过分强调了习得与学得的不同而没有看到二者之间的联系。就拿其对习得的概念定义来说,Krashen认为习得是儿童学习母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人刻意地去教儿童,但儿童总能够学会语言。但是这又如何去解释在每一个儿童学习语言的过程中父母时不时地会去下意识地教授儿童一些简单的词汇呢?同时儿童成长过程中每天所接受的语言刺激谁又能保证这不是一种系统性的学习呢?笔者认为儿童掌握语言的过程并不能单方面的认为是习得的结果,不可否认也有学得的存在。例如儿童在遇到一些新奇的事物时总会刻意地去模仿从而最终达到熟悉掌握的程度。如果按照Krashen的理论来看,这些现象完全是解释不通的。再来说说学得,根据克氏的理论其认为成人的语言学习完全是学得的结果,原因在于成人的语言学习完全是一种自发式、刻意式的学习,同时他们系统性地接受语言结构和规则,可以将这种学得称之为明确性学习。但是我们知道,成人的学习不单单局限于有意识地学得,无意识地习得也是存在的。例如那些已经掌握了母语的成年人移居国外几年之后依然能够掌握当地的语言。因此,仅仅用有意识和无意识来区分习得与学得是有失偏颇的。

在笔者看来,Krashen的习得—学得假说过于强调了习得与学得二者之间的不同而并未注意到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人类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复杂且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过程。虽然教育心理学指出了人在学习过程中遵循的一般规律,但这些规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无论儿童还是成人,其学习语言的过程一定是有意识学得和无意识习得的结合。或许就连学习者自身都无法判断自己的语言掌握过程到底是习得多一些还是学得多一些。这一点我们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人的语言过程并不像Krashen说的那样绝对。

2.一些学者对于习得与学得的看法

最早区分习得与学得概念的人并不是Krashen,早在1966年Lambert在他的文章“SomeObservationonFirstLanguageAcquisitionandSecondLanguageLearning”中就已经提出。Corder(1967)也区分了这一对概念。这应该是最早区分习得与学得的学者。在此之后,Lawler和Selinker(1971)尽管没有使用习得与学得这两个术语,但却提到了语言学习中的两种机制:一种为无意识运用机制,一种是问题解决导向的运用机制。虽然所运用的术语不尽相同,但所提及的问题都是相关的。即语言学习中存在习得和学得两种方式。Corder(1973)后来在他的著作“IntroducingAppliedLinguistics”中从人的身心和智力发展的角度来区分习得与学得,并同Krashen一样认为习得仅限于儿童母语学习,学得仅限于成人二语学习。

西方学者对于习得与学得的严格区分,反映了他们对人掌握语言过程的认识,而在汉语学习过程中区分习得与学习或许更容易理解。吕必松(1982)这样认为“无论是幼儿咿呀学语也好还是成人在课堂跟老师学说话也好,都是一种学习行为,都应叫做学得。幼儿掌握母语和成年人学习外语或本国其他民族语言的过程都是通过学习而获得语言的过程,通过学习而获得的就叫做习得。”由此看来,吕必松先生对于习得与学得的主要观点是:把学得看作一种行为,而把习得看作一种过程。

3.习得与学得带给我国外语教学的启示

尽管Karshen的习得—学得假说存在一些不足,但其推动了二语习得学科的发展,结合我国外语教学的实情对于该假说适当借鉴,有助于我国外语教学的发展。

首先,在外语教学的过程中既要注重习得,又要重视学得。虽然在成年人的外语学习过程中有意识地学得语言的机构和规则占了很大的比重,但外语教师可以尽可能地创设一些交际情境,使得成人外语学习者无意识地使用所学外语,以求习得与学得相结合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其次,学校及外语教师应当极力为学习者创造习得环境。多开设一些基于使用的外语课程,让学习者能够将学得的知识投入到相应的情境中去,以求达到习得的效果。换句话说,我们不仅要学得语言知识,而且要习得语言能力。只有二者的完美结合,我们的外语教学才能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孙德坤,关于“学习”与“习得”的区别,世界汉语教学,1989(2)105-108。

[2]郑银芳,克拉申习得学得假说与外语教学,当代教育论坛,2003(5)91-92。

作者简介:吉宇,1994年1月出生,男,汉族。陕西商洛人,现就读于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方向:二语习得及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