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主体扩容:现实需求与面临挑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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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据此做出了相应修改。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不仅是弥补原立法体制不足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具有重要且长远的意义,但同时对法制统一、地方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也带来了风险和挑战。在扩大地方立法主体范围的过程中,必须本着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尽可能明晰中央与地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政府的立法权限,完善立法监督机制,加强程序控制,把好地方立法质量关,使之真正发挥促进改革和法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