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2011年1月14号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并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实行了十多年的房屋拆迁制度被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房屋征收制度。《征收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的前提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取消了行政强拆,只能进行司法强拆,极大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权利。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