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迂中的“公共利益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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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利益是城市房屋拆迁合法存在的必要前提和惟一理由。近年,随着福建省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设区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等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拆迁数量剧增。各地政府为实现自己的城市建设目标,不断扩大征地的范围,强化拆迁工作力度。与此同时,失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由于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南置业》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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