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介:目的了解北京市朝阳区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的基本现状及相关影响因素,为制定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的相关卫生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分层整群抽样,选取朝阳区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7个街道/乡镇随机抽取825例流动产妇(对象为1岁以下儿童母亲)进行回顾性问卷调查。结果流动产妇中认为妊娠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为93.0%,而实际孕期建立《母子健康档案》的只占35.5%;21.2%的流动产妇在私人诊所做过产前检查。在对医院服务的综合评价中最不满意的是就诊等候时间。结论私人诊所为流动孕产妇提供廉价和不健全的产前检查服务这一因素不容忽视。通过取缔非法行医诊所,改善医疗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流动孕产妇的孕期保健需求;加大宣传力度是增强孕产妇主动寻求孕期保健服务的有效手段。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设施更新换代,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对医疗建筑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由于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很多位于城市核心区域的老医院需要在原址进行改扩建,面对新增功能、面积与既有条件的矛盾,需要在不停诊、不停床的条件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改扩建规划方案,做到新建与原有保留部分的有机结合。并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考虑CBD区域城市特征,展现简洁现代的医院建筑形象,同时结合医疗流线和环境空间营造,为患者及医护人员创造安全、高效、舒适的诊疗空间。本文通过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实践对当代大型医院应对原址改扩建的规划设计思路进行探讨。
简介:目的调查北京地区医院使用尿激酶(UK)和(或)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rt-PAPA)静脉溶栓治疗的实施情况,为改进缺血性脑卒中的治疗提供依据.方法本调查为横断面调查研究,采用问卷形式调查北京地区医院脑卒中治疗相关的医疗资源方面的情况.结果北京地区被调查医院的总体结果:98.1%的医院有急诊室,92.6%的医院有24h头颅CT,50%的医院有UK和(或)rt-PA静脉溶栓规程,7.4%的医院有卒中单元.有UK和(或)rt-PA静脉溶栓规程的医院与无此溶栓规程的医院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的方面为:头颅CT、磁共振成像、磁共振血管造影、磁共振弥散加权成像、磁共振灌注加权成像、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神经科医生、神经外科医生、神经介入放射医生、动脉溶栓、颈动脉支架、颅内血管成形术、重症监护病房、神经重症监护病房、卒中单元、卒中治疗程序图或临床路径.结论北京地区医院应对其拥有的卒中相关医疗资源进行组织化,提高医院静脉溶栓能力,推广卒中小组、卒中单元、卒中治疗程序图或临床路径等治疗模式,以改进卒中治疗和改善卒中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