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现行的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存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以得索取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对建造工程而言,取得索取收入款项赁证通常是指办理了工程结算文件),纳税期限为次月的5日,10日,15日或1个月,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收入确信的时间有三种,即资产负债表日(指南解释为年度的最后一天),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有发生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成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上述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一是时间方面的,各自规定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不同,二是确认条件方面的,按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工部分预度可以收回的收入,按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不同,二是确认条件方面的,按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按税法确认的收入是指已收取的收入和取得索取凭证收入,显然《建造合同》准则对营业税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简介:摘要:当前的企业在经营中由于经济周期、环保、自身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不得不停止经营活动,或者存在搬离其他地区经营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税务注销与工商注销,而税务注销是先进行的工作,所以该项工作尤为关键。企业进行注销、清算有着较高的风险和难度,所以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不管是从企业角度来说,还是从税务部门来说,都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要充分的掌握企业注销、清算环节中的涉税问题,就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基于笔者工作中负责的十几起海南地区十几家分公司的注销工作的实践,重点分析企业清算的实际情况,然后了解具体的涉税事项以及清算环节的涉税项目,然后总结出完善涉税问题的方式,希望可以有序的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