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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针对农村社会在整合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个体化或原子化、空心化,消费主义入侵以及去传统化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体育在促进农村社会整合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有功能,即促进村庄主体认同、对农村留守群体的人文关怀、重塑农村公共空间、传承传统文化、提高村民自组织能力以及缓解现代病在农村的蔓延,提出了在农村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村体育的发展理念和设想,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 标签: 社会整合 农村体育 发展理念
  • 简介: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思辨等研究方法,对乡土社会中民俗体育的功能进行了研究。认为民俗体育在乡土社会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促进乡村社会的团结、促进乡民的社会化、为乡土社会的村民提供了休闲与娱乐功能、促进了乡土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并针对民俗体育的传承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 标签: 乡土社会 民俗体育 体育功能
  • 简介:运用社会冲突理论阐释了广场舞活动中人的文化娱乐权与休息安静权冲突、公共空间权力冲突、群体开展自发无序的制度冲突及情感冲突;通过社会生态学理论对广场舞开展进行个人因素、人际因素、身体活动特质与环境因素的系统归类,并透过社会资本观点论述广场舞参与者间人力、物质、经济、社会资本的转换。并提出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强化社会支持环境、建立文化自觉等驱使广场舞活动有序发展的有效策略。

  • 标签: 广场舞 社会冲突 社会生态理论 社会资本
  • 简介:运用社会满意理论对湖北省民众对全民健身运动的个人满意向度和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广大群众整体上对我国贯彻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持充分的肯定态度,对湖北省全民健身活动比较满意,人们从健身活动中得到了实惠,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满意的地方。

  • 标签: 湖北省 全民健身运动 社会满意度
  • 简介:在当下政府职能日益转变的情况下,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体育行政部门角色的重要载体,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变得尤其重要。运用比较与类比、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研究方法,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理论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要素由目标定位、运行机制、运行保障3个内部因素与管理体制、法制环境、评价监管3个外部因素构成,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共同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 标签: 体育社会组织 治理理论要素 呈现 构建
  • 简介:体育社团承接服务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其发展的扼喉之痛,而吸收能力很大程度上将会决定社团承接服务能力。体育社团及其成员能否有效地识别、获取新知识,并实现共享和应用还依赖于其所拥有的外部社会资本,体育社团外部社会资本对于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力至关重要。对体育社团外部社会资本、吸收能力、社团承接服务能力三者间的关系进行剖析和梳理,以三者关系为基础建立理论模型,以上海市各级体育社团为研究对象,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体育社团外部社会资本对社团吸收能力、承接服务能力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体育社团吸收能力对承接服务能力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外部社会资本对承接服务能力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弱,吸收能力实际上在体育社团外部社会资本对承接服务能力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建议:从外部,体育社团要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社会大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完善监督机制;从内部,应鼓励社团成员积极地、有意识地搜集、识别、应用外部新知识,建立共享机制,提升知识成果转化为体育社团承接服务能力的效率和效果。

  • 标签: 体育社团 外部社会资本 吸收能力 承接服务能力
  • 简介:解构传统理念下的学科系列型课程设置,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课程体系是改革的方向.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基于岗位工作能力素质要求,是社会体育专业课程改革的方向.研究从培养目标设置、学习领域和学习情境设计、课程实施的保障条件等方面对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开发进行阐述,旨在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体育专业人才.

  • 标签: 工作过程系统化 课程开发 探索
  •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

  • 标签: 包裹立法模式 立法体制 教育法律 体育法律 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