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形势下,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尤其是“法律监督权”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法律监督机关”之定位究竟该何去何从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需要重新审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厘清检察院未来是否应继续保留现有的地位和职权,以及通过何种途径加强和改善检察机关即将面临的重大功能变革,以保证公检法三机关结构功能的有效发挥,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更有利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
简介:【摘要】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立案监督知情权难以落实已成为困扰立案监督发挥作用的瓶颈。通过转变观念、完善法律、改进工作机制以及建立新型检警关系,彻底改变立案监督信息源匮乏问题,是实现立案监督知情权价值、发挥立案监督作用的关键途径。【关键词】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知情权立案监督知情权是立案监督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的基础。立案监督知情权难以落实正成为困扰立案监督发挥作用的瓶颈。为此,本文就立案监督知情权的落实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引玉更多此类文章。一、知情权的界定一般知情权是公民行使和实现个人权利的前提,而立案监督知情权则是检察机关行使和实现立案监督权的基础。清晰界定立案监督知情权及揭示其价值是促进检察机关主动、合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的保证……
简介:避开审级的高低和裁判的先后,应该说,不管是原审法院,法官,还是再审法院法官,他们在独立行使审判权时,法律都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定范围的选择权。特别是新的《合同法》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范围更宽。由于法官个人价值思维方式、认识角度等非法律因素的差异,在法律原则和幅度内,同一案件,不同法官完全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当原审和再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生冲突时,程序和时间上具有在先地位的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通常被再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否定和取代。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夏海玲同志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中,应尊重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