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缝做衣服时要裁出一些散碎的布料,由于这些布料太散碎,往往当作垃圾扔掉了。在我国困难时期,国家按规定给每个人发一定数量的布票,对许多人来讲,往往是不够用的。于是有人将裁出的散碎布料积攒起来,并且一针针、一线线将其连接起来。功夫不负有心人,大量的散碎布料就变成了一块
简介:老子的经济思想是中国文化土壤中的自然产物,它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仍有借鉴价值。“无为而治”的经济思想,启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要着力治理经济环境,让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治理通货紧缩的经济形势中,启动农村市场,也要求基层干部减少“妄为”,与民休养生息。反对“技巧”和“奇物”的发展观,启示我们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一定要辩证地认识科学技术对人类的作用,重视研究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不积”和“均平”的分配思想,以及在中国自然经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均贫富”的小农心态,与我们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贫富不均的社会问题结合,将危害我们攻坚阶段改革的进程,必须引起重视。“无欲”和“寡欲”的消费思想,值得我们在社会转型时期认真思考,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形成个体内心的自我约束机制,这对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简介:<正>1儒家法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及其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研究中国法律史学者的重视。一部二十四史共有《刑法志》12篇,加上《清史稿·刑法志》成13篇。其作者及写作年代虽各不同,却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基调,这就是儒家的法律观。当代著名法律史学家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指出:"法家而外,从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儒家的影响最深"。瞿先生又作《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专论一篇,认为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甚为精当。所以,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古代法文化若舍弃儒家法思
简介:“法治国”概念是德国19世纪法学家的创造,为了能在主权归属问题上寻找一条中间道路.他们解决的方式是将国家政体问题与法律秩序问题分离,从而回避对主权归属问题的回答。这与德国19世纪的历史语境密切相关。1848年三月革命是德国“法治国”概念发展的重要拐点。自此革命后,论述“法治国”的法学家们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形式法治国”概念,而不是“实质法治国”概念,更重视行政问题,而非政治问题。实证主义法学家的方法论为他们的这种转向提供了灵感。英国“法治”理论的首位系统阐述者戴雪却用《英宪精义》一章的篇幅认为行政法与“法治”不相容,戴雪的主要错误在于没有区分“裁量”与“专断”。对德国“法治国”概念起源、流变的分析有助于中国发展起一种合理的法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