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八十年代,夏某来原某县某镇蹲门村理发,后在现蹲门居委会南北街鲁龙喜家东侧搭建三间房屋。田某和夏某结婚后随丈夫来蹲门村生活。1993年夏某病故。2005年4月21日,某镇人民政府认为田某于1985年9月未经批准,未办相关手续,擅自在该镇蹲门居委会街道搭建的三间临时用房,严重影响了中心村建设规划,根据《某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谅政行处(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田某在一周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处罚款200元。2005年4月29日,田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琼政行处(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介:安律师:日前,我市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对一些涉外单位、使用的电子通信设备、设施开展查验工作。一天,市国家安全局的几名工作人员身着警服,携带有关检测设备,来到某大酒店,向酒店的工作人员出示了警察证,说明要对酒店的电话、电子计算机网络、电传机等电子通信设备和设施进行查验。酒店的工作人员找到酒店的副总经理齐某,齐某要该工作人员谎称他不在,等他回来再说。在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的再三催促下,齐某最终很不情愿地出面,但声称:“你们进行检查,会影响我们酒店的生意。”“这个酒店是有后台的,你们不能够进行检查。”并以电话坏了、计算机没有联网等种种理由为借口加以阻挠。在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多次提出“我们是在执行公务,故意阻碍要负法律责任”的警告后,齐某仍阻止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进入有关场所,不让查验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使查验工作无法进行。国家安全局认为齐某的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当场宣布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在此情况下,酒店其他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表示愿意配合国家安全局的工作。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经对酒店的电子通信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发现不少电子通信工具和器材存在较大的泄密和干扰正常通讯的隐患,所以要求酒店立...
简介: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于今年2月1日施行。为了使我市审计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这部法规,准确执法,6月10日,深圳市审计局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题讲座,邀请审计署法制司王秀明副司长来深圳主讲。王秀明副司长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逐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讲解,还就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问题作了细致的说明。市审计局及直属单位、各区审计局全体审计人员,及各街道办审计机构部分审计人员共200余人认真听取了讲座。大家一致认为讲座紧密联系实际,直接把大家带入了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最前沿,对身处一线的广大审计人员有非常直接的帮助,而且非常及时。
简介:自《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事不再罚”原则一直是行政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学术界,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最为突出的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对同样情况多进行不同处理。事实证明,对“事实上的一行为”与“法律上的一行为”的多元化理解以及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了该原则在执法领域中的不统一,从而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交通管理秩序得不到有效改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该现象每况愈下。运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等有关法学理论,并结合北京地区、台湾地区的具体实践,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之“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出一己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