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各个宗教的共同任务,本文从伊斯兰教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两个层面简要论述了中国伊斯兰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简介:应印度尼西亚多元文化协会邀请,中国宗教与和平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代表中国宗教与和平委员会,于2005年2月1日至3日参加了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和平与和谐多元宗教研讨会。大会开幕式由印度尼西亚国立伊斯兰大学校长亚齐马耳蒂·齐拉教授主持,政府宗教部官员致开幕词,前总统瓦西德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简介:佛陀创教,戒律以金口所宣,成为教团和合之内在基因。制戒十利标识了戒律制定之原由,略带头陀行色彩的苦修思想成为弥漫于僧团的普遍氛围。严持净戒,自求证果,是根本佛教时期的修行特征。然至佛陀灭度,因弟子赴各地传教之需求,一味之戒律有所改变,“小小戒可舍”成为戒律改革的先声。至部派佛教时期,各部律本产生,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结果。大乘佛教兴起,与小乘各执其律,印度佛教呈现出鲜明的特色。佛教初传中国,其所遭遇到的最大阻力或责难在理论层面上便是伦理观念,而具体呈现出的实践层面便是可闻可见的戒律制度。印度戒律中许多戒条并不符合中土风俗,随后历代僧制的产生,律宗三家的成立,以及百丈清规的确立,皆是对印度戒律的变革,是依据当时僧团的实际理地而创制的。日本佛教自鉴真东渡而有戒法弘传。但至平安时代,最澄施行僧团戒律改革,弃舍小乘戒律,首次建立纯大乘菩萨圆顿戒,于戒法别具匠心。到缣仓佛教,有道元、日莲分别开展的单受菩萨戒传统,又有亲鸾所立“无戒之戒”的修行法门,突破了大乘圆顿戒传统。此后,日本佛教无戒之戒风行草偃,为教团与社会民众所接受。对印中日戒律观演变进行考察,其演绎流变乃是基于时代的选择与历史的必然。印中日佛教发展演进的历程所昭示的是佛教的应世性与圆融性,最大限度地适应本土社会现实是其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需求、时代精神将最终成为佛教戒律观演进的仲裁者。佛教与社会的和谐互动才是“正法久住”的根本基础。
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段文字内涵丰富、立意深远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也反映了我们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基本观点以及我们党宗教工作的基本经验。从中我们获得了许多启示,从基督教方面,归纳起来可概括为“三和”,即“理和”、“制和”、“人和”。这三者既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统一体,又是对同一问题的三个不同角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