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医疗侵权诉讼案件较多,往往给医院能带来较大损失,恰当应对可减少医院不必要的损失,提出尽可能减少诉讼原则,以及诉讼不同环节应注意的问题。
简介:摘要: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非中心化使得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无法适应网络的飞速发展。 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出现新的内容,侵权形式多样化,在借鉴国外比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判例,结合分析我国案例,深入研究,指出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和缺陷。
简介:侵权必为他人之权利所控制之行为。认为直接侵权行为受他人权利之控制,间接侵权行为不受他人权利之控制,违反逻辑。直接与间接是一组两极辞端,当侵权主体数量在两个以上,如果不选定特定主体为参照,根本不存在直接与间接的问题。如果选定参照,比较二者的依据,只能是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而以侵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区分侵权,意义何在?传统民法之共同侵权理论完全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之复数主体侵权问题。再对侵权作直接与间接之分,多此一举。"过错"是侵权之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当视频网站提供侵权视频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当视频网站提供存储服务时,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提供侵权视频还是提供存储服务,均以过错为侵权之唯一要件。而所谓的过错标准,即应知标准。后引入普通法之"红旗标准"规则,换汤不换药,"红旗"是"应知"的代称。
简介:人工智能对人类驾驶者的替代和取代,消除了人类驾驶者的鲁莽行为,让智能汽车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替代导致主体和过错难以认定,对侵权法提出了挑战。侵权法应对的原则在于,一方面需要填补受害人损害,另一方面需要不妨碍新技术的升级和推广。基于此,我国侵权法可做如下应对:放松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减轻举证难度,扩大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来保护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但是,这种扩大,不能推翻产品存在缺陷这一前提;机动车事故应该统一为所有人或者保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智能汽车和智能汽车、非智能汽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会在智能汽车所可能导致的主体缺失和过错认定等方面产生问题。
简介:随着国家版权局对网络新媒体版权问题的日益重视,从2009年12月8日下午开始,一大批未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视频网站、论坛相继被关停。依附于提供影视作品下载服务网站、论坛生存的各大字幕组也受到了沉重打击,虽然目前字幕组论坛没有被有关机关下令关闭,字幕组成员也未收到著作权人的警告函,但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字幕组的翻译行为是否违法,字幕组在商业化后是否会引来刑法的打击等问题并未明了。另外,字幕组与电影产业的盗版问题关系密切。在不久前,以色列的反盗版组织要求独立翻译组织停止通过P2P程序传播流行电影、电视节目的字幕,支付100万新谢克尔赔偿并公开表示道歉。因此,字幕组的侵权责任和归责原则具有研究价值,而目前国内也尚未有专门研究字幕组侵权责任问题的论文,笔者将尝试在本文中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