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版权的地域性和互联网的无边际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网络环境下跨境版权侵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值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各国版权实体法的统一难以实现,目前无法通过该路径得以解决.有必要对于跨境网络版权侵权建立一套特殊的冲突规范,减少多个准据法的适用,从而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ALI原则》与《CLIP原则》对于无所不在之侵权采取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单一准据法,并规定'回归地域性'例外,该无所不在之侵权规则值得借鉴和完善.缓解无所不在之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冲突问题还需要地域屏蔽技术的应用加以辅助.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缺少针对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并不成熟.因此,我国亟须吸收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以便于今后更好地迎接全球化给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
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简介:侵权连带责任之实质是受害人赔偿不能风险的"内部转移"机制;相应地,责任保险则是一种"外部分散"机制。二者并存于同一法律体系必将产生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如连带责任的可保性、连带关系对责任保险风险的放大、保险合同中连带责任约定不明的解释、责任保险导致连带责任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等。责任保险对连带责任人有利有弊:既可以通过责任保险转移风险,又会因责任保险而吸引受害人的索赔。对受害人而言,责任保险和连带责任则是两个功能相同的"深口袋"。通过连带责任关系,部分责任人的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全体责任人的赔偿不能风险。基于现代风险的系统性特征,根据责任保险的发达程度逐步限制和废止侵权连带责任乃未来之趋势。
简介: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商业模式的加速转变,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激发了更多的商标侵权。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经济的日益结合、商业模式的推陈出新,导致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纷争不再是简单个案中的利益冲突,其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碰撞。北京市海淀区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下,创业者商标侵权风险更有典型性,问题也更为突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此前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分析,在对辖区内五年来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简介:专利许可费赔偿在以"差额说"为理论基础的损害论框架内会遇到难以逾越的法律适用障碍,因此需要以新的损害概念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以市场获利机会为内涵的机会利益概念更符合专利权之利益本质,且以市场机会损害为概念的专利侵权损害更有助于法律适用上的顺畅,应将其作为合理许可费赔偿的概念基础。在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获利赔偿的关系上,专利许可费赔偿因举证上的便利性与赔偿上的基本性而应在体系上被视为最低赔偿的基准额,并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人获利赔偿一起在适用上采取平行的综合计算方式以给予权利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具体适用该规则时,应以假想契约为对象,从主体基准与时间基准上全面参考典型的缔约谈判因素,并借鉴"乔治亚-太平洋"案中确立的要素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