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什么不能用秩序代替理性来规定法律和法治,法律的理性基础对于法治建设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法治新问题的讨论就主要不是如何运用法律形成一个和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秩序
简介:韦伯把西方法治的生成描述为一个法律理性化的过程,他认为这是一个渐进的理性增长过程,转化到中国当下的话语范畴,所谓“法律理性化”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项规定,其实施过程即是中国法治进程一脉,由此透视中国法治进程的理路有着见微知著的意义,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公权力的权威以及通达人士的个人魅力在该制度的理性建构与完善过程分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