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档案的质量管理是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高质量的档案信息,对于正确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划企业的发展战略,保证企业领导工作的正确决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档案载体的范围不断扩大,档案门类不断增多,且企业活动对档案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那种事后把关的管理手段也就越来越难以适应档案质量管理的需要。首先,它没有一个明确而又可行的质量目标,没有建立一个有利于提高档案质量的保证系统。其次,它是一种事后把关,当发现档案存在着质量问题时,只有重新返工,别无他路,容易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再次档案人员长期形成了一个我只管立卷,检查质量是上级的事的思想,不利于调动档案人员的
简介: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11月13日,经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批准北京律师公会成立。之后,北洋政府又于1916年、1917年、1920年、1921年先后四次对《律师暂行章程》进行了修改。《律师暂行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公会对于执业律师风纪、律师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律师公会会则的律师,可以行使声请惩戒权。律师公会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构的联系,争取律师自身权益方面。同时,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司法机关与律师公会二者在实施对律师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中,律师公会又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