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参与式扶贫和协同式扶贫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扶贫模式。参与式扶贫源于西方发展理论,强调扶贫对象的参与。由于其存在着理论上的瑕疵和实践上的"久扶不脱贫"的贫困治理困境,发展进程极为缓慢,逐渐被协同式扶贫所取代。协同式扶贫是一种理想的扶贫模式,强调扶贫主体的多元化、扶贫目标的一致性、扶贫系统的开放性、扶贫过程的动态性和扶贫行动的合作性。无论从扶贫主体、扶贫内容还是扶贫方式来看,协同式扶贫与参与式扶贫相比,均有其自身的优势。协同式扶贫在扶贫过程中有利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现行的精准扶贫将逐渐走向协同式精准扶贫。实现协同式精准扶贫,需要扶贫信息的协同、扶贫制度的协同、扶贫文化的协同和良好社会资本的培育。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精准扶贫的协同效应,实现贫困治理绩效的最大化。
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方法的改革,是引导大学思想政治类课程向素质教育迈进,激发大学生学习能动性与创造性,提高课程教学成效的基本途径和方法,课程改革遵循学思并重、知行统一、全面考核的原则进行,要在学生日常行为、课堂学习和期末闭卷三块领域做出创新性的改革探索,该探索富有成效,为其它课程改革积累了可行的经验。
简介:"基础"(Ground)是皮尔斯早期符号学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它和"相关物"(Correlate)、"解释项"(Interpretant)一起,共同构成了符号意义过程的三元关系。由于"基础"既是一种抽象,也是一种性质,它究竟是对应的第一性、第二性、还是第三性,符号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艾柯认为"基础"既是一种观念(idea)、一种框架计划(askeletonplan),又是一种被感受到的像似(likeness),因此是第三性和第一性的混杂。索内松则认为,基础是一种"相关原则"(principleofrelevance),一种关系,因此是第二性的。事实上,"基础"是皮尔斯意义三分式中的第一性,它本身是一个三元体,包括意义主体基于经验的意向性、获义对象的品质以及意义主体获得的、基于这二者的感知。在意义过程的第一性中,意义的双向性已经出现。
简介:在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上,费希特最早明确地提出了法权演绎的学说。他基于知识学的立场,在《自然法权基础》中明确地对相互承认学说进行哲学的演绎和证明,论证了个体想要获得自由,必须是建立在对于自身之外的他者的承认基础上。并且,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对于权利的哲学证明,即,如果不能够承认自身之外他者的存在,就无法进入到法权关系之中。这种基于相互承认的法权演绎学说,不仅揭示了自由概念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笔下的社会结构,突破了从个体角度界定自由的尝试,而且也将这种社会结构或者共同体结构纳入到了权利概念的内部。但在《自然法权基础》中,费希特并没有完成这一相互承认的权利学说的构造,相互承认并未真正地建立起来。这导致了柏林时期费希特基于神圣理念对于相互承认学说的改造,产生了有关基督教共同体的学说,并最终导致法权演绎学说的消逝。但从总体来看,费希特提出的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演绎学说为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基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共产主义学说提供了哲学上的出发点,从而使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学说具有了时代的生命力,并由此也为现代权利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深刻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