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真正的ERP项目从来不是想象中那样简单真正的ERP系统实施不象财务软件实施那样简单快速.由于财务业务固化,上系统以后员工所做的还是原来的制单、做账、结账、做报表等业务,系统只是将手工操作转化成系统来完成而已,实施很容易,客户理解起来也容易.所以说,如果只实施ERP的财务模块,一般合同签订比较容易.但如果包含复杂的物流、生产和HR业务的话,这样的ERP合同在签订时就需要双方费一些脑筋了.合同一方面要界定ERP大的功能模块,另一方面需要界定每个业务流程的业务逻辑需求,而这一点在选型和谈判的过程中很难具体敲定.由于标准ERP系统不可能完全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所以项目双方从开始谈判时就应该有心理准备: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钉子"业务.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业务需求,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待,都需要在实施合同中明确指出.
简介: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个人,是否签订合同、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以及变更、解除合同,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具体讲,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除国家指令外,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有选择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合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第三.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是绝对自由,其前提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简介:计划与合同是合同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可是,我们的计划与合同还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理论体系。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强大地冲击着原有观念,计划与合同的理论与现实中的改革实践正发生着猛烈的撞击。为此,本文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拟在为计划、合同正名的同时,求得计划与合同关系问题上更科学的论证。一、社会化生产的特点决定了计划是调整社会主义宏观经济不可缺少的手段过去,理论界一直视计划为姓“社”与姓“资”的重要区别点之一。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
简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