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伴随着世界性的司法改革浪潮,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司法改革的口号之后,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强势话题。不仅法学界对此给与前所未有的关注,就连广大民众在谈起司法改革时亦是津津乐道;不但最高司法机关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改革方案,据以指导各自系统内的改革,而且地方性的司法改革也是异常活跃,名目繁多、形式各异的改革举措频频登台亮相。其中虽然不乏真知灼见的改革举措,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司法威仪、办案机制、机构设置、司法培训、庭审方式等改革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透过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中长期存在的司法官员非职业化、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等诸多积弊依然冥顽不化,司法不公仍
简介:摘要:本文认为,协商型司法与恢复性司法是从不同视角对当代刑事司法进行分类的一种司法现象,二者既存在着一定的交集,又存在着各自的特点与表现。首先,从其成因及分类的不同角度来看,协商式司法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从而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在面对各种犯罪时,得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它是以效率为价值追求的结果,也是以协商为一种合作方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