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艺术史和艺术理论史上,很难找到一个概念如形式这样引起那么多的歧义,也很难找到一个概念像形式这样被广泛地使用。它的存在确实是个难解的谜,它是如此古老,却又如此新鲜,给我们机会也向我们挑战。历史上,东西方都曾对形式问题作过不懈的研究,尽管结论不同,但这些努力毕竟表明了人们已认识到形式对艺术之重要,有深究的必要。本文拟对西方形式理论作一评介和探讨。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人对形式规则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柏拉图之前,甚至可能在毕达哥拉斯之前,关于艺术是数的和谐的观念就已牢牢扎根,其后,毕达哥拉斯学派等均发表了自家之见。至今,形式理论研究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即:启蒙期—古希腊罗马时期;兴盛期—19世纪古典美学时期;繁荣期—20世纪西方形式理论多元化时期。下面我们以此为线索,简要回顾一下西方美学史上形式概念的演变过程。
简介:程式,是戏曲塑造舞台形象的艺术语汇。艺术家对生活中的自然形态,按照艺术美的原则进行提炼和概括,将人们生活中的动作进行艺术加工,变之为节奏化、规范化、舞蹈化的动作,使之成为节奏鲜明、规律严整的艺术格式。这一格式被固定下来,在戏曲表演中广泛使用,即是程式。许多学者都认为程式性是戏曲的基本特征之一。程式固然十分重要,但随着对戏曲的进一步探索与研究,程式似乎成了今天戏曲创新发展的障碍,程式是否成为了绊脚石?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程式这一特征?本文试图探究在今后的戏曲发展中如何对待程式问题。程式的原意是"立一定的规程以为法"。《荀子·致仕》提到"程者,物之准也"。意思就是:程式就是规矩、规则。"程式"这个词首次被使用概括戏曲表演特点的是在20世纪20年代。"